投诉内容:绥芬河市杨女士反映其家居住小区因水表损坏导致停水,认为更换水表的费用不应由住户个人承担,要求解决。
投诉时间:2024年3月29日
答复情况:经绥芬河镇工作人员、社区工作人员第一时间上门核实情况,停水原因是该户位于楼道的水表被冻碎导致其家没有水吃。根据《黑龙江物业管理条例》及《城市供水条例》规定,明确水表权属于该户的附属设施,应由本人自己出资维修。绥芬河镇信访工作人员为居民讲解相关政策条例,耐心解答,杨女士同意承担更换新水表的费用,并对社区的服务态度表示高度认可,4月3日下午水表已经更换完毕,问题已解决。下一步,社区将会采取宣传、张贴温馨提示的方式,告知居民进单元门随手关门,同时增加保暖保温措施,防止类似事件在天气寒冷时再次发生。
答复单位:绥芬河市绥芬河镇人民政府
2024年4月8日
4月份信箱受理件395次,到期应办结件141次,全部办结。
来源:牡丹江市信访局
撰稿:张萌
校对:李秀林
一审:曹禹
二审:张燕
三审:袁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