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时间:2023年1月28日
答复情况:经调查,缪女士反映情况属实,存在业主私自违法建设情况。绥芬河市城管局高度重视,立即派出执法人员对私自建小库房业主进行了批评教育,告知其所建的小库房属于公共空间,并对居民生活存在影响,要求其在7日内自行整改。若限期内拒不整改,依据《行政强制法》相关程序,绥芬河市城管局将依法强制拆除。现已整改完毕,缪女士表示满意。同时,绥芬河市通过入户宣传等方式,持续强化周边业主宣传引导和法制教育,督促业主自觉履行《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法定义务。下一步,绥芬河市城管局将坚持长效管理,建立不定时、不定点的巡查机制,确保不再有违法建设行为发生。
答复单位:绥芬河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2023年2月1日
2月份信箱受理997件次,到期应办结753件次,全部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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