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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污染,保障居民生活环境

日期:2022-05-2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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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内容:绥芬河市于女士反映某小区在地下车库燃烧大型锅炉,小区楼道内烟味重,危害居民健康,要求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投诉时间:2022328   

  

答复情况:接到于女士反映的情况后,牡丹江市绥芬河生态环境局立即开展现场执法检查。经现场检查,于女士反映的锅炉为绥芬河市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建设安装的一台3吨生物质锅炉,使用燃料为生物质燃料,配套安装一台袋式除尘器,设立一个废气专用排放烟道,高度至主楼体顶部,锅炉用途为酒店及洗浴热水供给。现该单位处于建设阶段,锅炉未投入使用。牡丹江市绥芬河生态环境局高度重视,局领导多次约谈该单位负责人。目前该单位已停止建设,并要求其在完善相关审批手续之前,污染设施不得投入生产使用。同时,要求待正式投产时各类污染物需稳定达标后排放,以保证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于女士表示非常满意,并签订了息诉息访承诺书,已化解。 

答复单位:牡丹江市绥芬河生态环境局 

2022316    

  

4月份信箱受理1316件次,到期应办结1316件次,全部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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