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内容:王女士反映2024年6月在旅行社报名去海参崴旅游,行程结束后,认为与同团人员出国旅游费用不一致,要求退还与同团其他旅客旅行费用差价,并对旅行中因行程安排以及服务导致其出现身体不适的情况,给予相应赔偿。
投诉时间:2024年6月27日
答复情况:经绥芬河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调查处理,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旅行社与王女士达成和解,并向其赔付2400元。同时,签署了和解协议书,王女士本人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答复单位:绥芬河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2024年8月27日
9月份信箱受理378件次,到期应办结234件次,全部办结。
来源:牡丹江市信访局
撰稿:邸滢潼
校对:曹禹
一审:曹禹
二审:姜锡峰
三审:袁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