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政办综〔2024〕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按照市政府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有关部署,市司法局会同市政府办公室组织相关单位对2023年8月1日前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出台的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认真清理,清理结果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公布。
此次清理,保留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出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03件,修改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出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2件,废止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出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3件。对已公布需要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各有关单位要在2024年7月31日前修改完毕并对外公布。
附件:1.保留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