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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牡丹江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

日期:2024-03-29 来源:市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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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公布〈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国办发20235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黑政办发〔2023〕38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牡丹江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予以公布,并将修订情况通知如下:

一、新增事项7项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修订情况,新增行政许可事项“举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许可”,由市体育局主管,市体育局、县(市)区体育行政部门实施;

(二)根据《黑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新增行政许可事项“设置大型户外牌匾的审批”,由市城管局主管,市城管局、县(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实施;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通航建筑物运行管理办法》,新增行政许可事项“通航建筑物运行方案审批”由市交通运输局主管,市交通运输局县(市)交通运输局实施;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新增行政许可事项“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由市交通运输局主管,市交通运输局县(市)交通运输局实施;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新增行政许可事项“内河专用航标设置、撤除、位置移动和其他状况改变审批由市交通运输局主管,市交通运输局县(市)交通运输局实施;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新增行政许可事项“向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输入易感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审批”,由市农业农村局主管,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实施;

(七)根据《血液制品管理条例》,新增行政许可事项“单采血浆站设置审批”,由市卫健委主管,市卫健委、县(市)区卫生健康局实施。

二、调整事项28项

(一)事项名称调整3项。将市体育局主管的“临时占用公共体育设施审批”修改为“临时占用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审批”。将市水务局主管的“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渔塘许可”修改为“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鱼塘许可”。将市市场监管局主管的“食品小餐饮经营核准”修改为“小餐饮核准”。

(二)主管部门和实施机关调整3项。根据机构设置和改革情况,将涉及国防交通战备的3项行政许可事项主管部门和实施机关由市发改委调整为市交通运输局

(三)部门名称调整22项。中国银保监会牡丹江监管分局调整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牡丹江监管分局”,涉及7项行政许可事项将“国家外汇管理局牡丹江市中心支局”调整为“国家外汇管理局牡丹江市分局”,涉及13项行政许可事项。将市人防办调整为市国动办”,涉及2项行政许可事项。

另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修订等情况,对部分行政许可事项的实施机关、设定和实施依据等内容作出调整。

各县(市)区、各部门要认真落实《牡丹江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编制完成本地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编制完善行政许可办事指南,严格依照清单实施行政许可,不断强化实施情况动态评估和全程监督。

附件:1.附件:牡丹江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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