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单位:
根据《黑龙江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号),经专项清理,市局决定废止《牡丹江市白酒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牡食药监规字〔2018〕3号)等4份规范性文件。
特此通知。
附件:牡丹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废止规范性文件目录
牡丹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