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黑政发〔2023〕1号)精神,2023年全面启动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为做好此次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普查工作
国务院决定于2023年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这是在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新征程上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也是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之后开展的首次大型普查。组织实施好此次普查,对于摸清全市新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家底”,准确把握全市经济运行新变化、新特征,准确反映高质量发展进程,合理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有效助力牡丹江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县(市)区、市开发区和各部门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二十大精神上来,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切实将普查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确保普查顺利实施。
二、加强组织领导
市政府将成立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参照省普查领导小组构成,普查领导小组由市政府领导同志任组长,成员单位包括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委编办、市政府办公室、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军民融合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局)、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统计局、市税务局、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市营商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人社局、市文旅局、市体育局、省镜管委、市科技局、市医保局、市供销社、市城管局、市林草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经合局、市融媒体中心、市邮政管理局、国家统计局牡丹江调查队、牡丹江海关、国网牡丹江供电公司、人民银行牡市中心支行、牡丹江银保监分局、中国移动牡丹江分公司、中国联通牡丹江分公司、中国电信牡丹江分公司等部门(组成人员名单另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各县(市)区和市开发区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认真组织好本地区的普查实施工作,及时采取措施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县(市)区、市开发区和各部门要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统筹协调,优化方式,突出重点,创新手段,切实解决普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掌握普查有关基础资料的各级部门要及时准确提供部门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
三、明确职责分工
经济普查是和平时期的一项重大社会动员,是一项系统性工作,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市统计局负责普查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市财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经费、提供各单位财务决算相关数据资料方面的事项;市发改委负责和协调涉及固定资产投资等事项;市委宣传部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和协调涉及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各类市场主体行政登记资料提供、评估单位清查结果、核实完善行政登记信息等方面的事项;市税务局负责和协调涉及纳税人名录及行政登记资料提供、评估单位清查结果、核实完善行政登记信息等方面的事项;市委编办负责和协调涉及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市民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村(居)民委员会名录等方面事项;市工信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工业企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的事项;市民族宗教事务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寺庙、教堂等宗教活动场所行政登记资料方面的事项;市司法局负责和协调涉及监狱、戒毒所、律师执业机构、基层法律服务所、司法鉴定机构等行政登记资料方面的事项;市商务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商贸流通企业的事项;市住建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建筑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业等企业的事项;市交通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各类营运车辆行政登记资料的提供和核实等方面的事项;市委政法委负责和协调涉及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的事项;国家统计局牡丹江调查队按国家方案安排做好相关工作;市政府办公室、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市工信局(市军民融合办)、市营商局、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局)、市文旅局、市体育局、省镜管委、市科技局、市医保局、市供销社、市城管局、市林草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经合局、市邮政管理局、国网牡丹江供电公司、人民银行牡市中心支行、牡丹江银保监分局、市融媒体中心、中国移动牡丹江分公司、中国联通牡丹江分公司、中国电信牡丹江分公司等相关部门,负责和协调解决本部门、本行业普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要把好数据质量关,并强化跟踪督促指导、反馈重大问题落实情况。对经济普查工作涉及省直部门的相关事宜,由市直对口部门负责沟通和协调。牡丹江海关在海关总署统筹安排下参与完成普查工作中的进口货物使用去向调查任务;铁路等企业根据自身实际成立相应负责普查工作的组织机构,负责本系统的普查工作。
市、县(市)区两级市场监管、税务、机构编制、民政、公安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协助同级普查机构做好经济普查登记宣传、普查单位查找和入户登记、保障普查工作安全、普查结果评估、普查资料的分析和开发等相关工作。抽调熟悉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同级普查机构组织入户清查、单位核实和认定,对清查结果与部门行政登记资料比对存在差异的单位进行核查,并及时向普查机构反馈核查结果。
四、扎实推进落实
各县(市)区、市开发区和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普查对象和范围、内容和流程组织开展普查,制定工作方案,逐一锚定目标、细化任务、厘清责任、倒排工期,明确各任务、各环节的执行单位和责任人,扎实有序推进各项工作任务。坚持依法普查,创新手段方式,加强评估审核,确保数据质量,圆满完成我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各项目标任务。
五、做好工作保障
(一)加快机构组建。各县(市)区和市开发区要参照省、市机构职能,加快推进机构组建,明确职责分工。各县(市)区、市开发区及相关部门确定一名负责此项工作的联络员(详见附件),于4月14日前将电子版报送市统计局(联系人:李端庆,联系电话:6560793,邮箱:mdjpczx@163.com)。
(二)做好经费保障。为保障我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顺利开展,各县(市)区、市开发区要结合实际,统筹谋划,在经费上给予支持。认真做好普查工作经费预算制定工作,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确保经费按时拨付,足额到位,设备购置、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以下简称“两员”)劳动报酬和补助经费等要在经济普查专项经费中予以安排,县(市)区要在4月底前将经济普查经费批复到位。
(三)做好“两员”选调。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首次统筹开展投入产出调查,调查内容增多、技术要求提高、工作难度加大。各县(市)区、市开发区要科学测算“两员”数量,配齐配强普查队伍,采取切实可行的办法,选聘责任心强、吃苦耐劳、业务水平高的人员充实普查队伍,确保圆满完成此次经济普查工作。为保证普查质量,要保持“两员”队伍稳定,商调的“两员”在普查任务完成前,不得随意更换。
(四)强化宣传引导。各县(市)区和市开发区普查机构应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以及有关部门服务平台等宣传渠道作用,广泛深入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积极参与普查,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
2023年4月10日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