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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牡丹江市城区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全城通办”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4-03-01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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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提升政务服务能力,满足办事群众异地办事需求,现将牡丹江城区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全城通办”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认真执行。

              

牡丹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517  

城区个体工商户

营业执照“全城通办”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提升政务服务能力,满足办事群众异地办事需求,探索“全城通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在城区试行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全城通办”,打破属地办理的限制,由传统的属地固定地点转变为由申请人根据便利、自愿原则任意选择政务服务大厅或登记大厅,满足“就近、便利、高效”的办事需求,提高政务服务水平,为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助力。

二、改革内容

个体工商户“全城通办”是指申请人可以不受住所(经营场所)所在地限制,选择到就近具有个体工商户登记职能的区服务大厅进行申办的全新服务模式。

(一)实施范围

牡丹江市城区各政务服务大厅“个体工商户登记”窗口。

(二)办理方式

申请人就近前往牡丹江市城区各政务服务大厅登记大厅“个体工商户登记”窗口,申请办理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

1.申报指导。个体工商户办理设立登记,可就近联系登记机关工作人员或帮办代办人员进行指导,通过黑龙江政务服务网“全程电子化登记”服务平台办理

2.全程网办。各实际登记机关工作人员要及时预审网上申报材料,对材料需要补正或更改的,反馈个体工商户或申报地指导人员,进行相应修改;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按照全程网办流程予以确认并登记。

3.就近领照。登记审核后时发放电子营业执照,个体工商户可通过自助打照、寄递、现场领取等方式获取纸质营业执照。

申请人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三、职责分工

(一)市局登记注册指导科负责个体工商户“全城通办”工作的统筹规划、协调推进、跨区沟通、监督指导。

(二)各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本辖区内个体工商户“全城通办”的具体业务,安排专人办理业务咨询、指导服务和登记注册。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市场监管局要充分认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全城通办”模式对深化我市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推进登记注册便利化、行政审批便民化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二)注重协作配合。各区市场监管局要按照工作部署,加快推进政策宣传、人员培训、业务融合,建立完善沟通协作机制,确保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全城通办”规范有序、运行通畅。

(三)加强经费保障。各区市场监管局应当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全城通办”工作所需经费列入经费预算,并在办公场所、人员配备、设施设备、邮寄快递等方面予以保障。

(四)强化属地管理。按照“全城通办”模式登记设立的个体工商户,其后续的监管责任,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属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发生行政复议、诉讼的,应诉机关为主管登记机关。

(五)加强督导检查。市局将通过集中检查、重点抽查等方式,对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指导、检查,查找不足,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不断总结经验提高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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