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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和方法的通告

日期:2024-03-01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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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野生动物管理,有效保护野生动物及其重要栖息地,恢复和改善野生动物生存环境,根据《中华人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和《黑龙江省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市政府决定公布本市陆生野生动物的禁猎工具和禁猎方法,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猎工具

禁止使用军用武器、体育运动枪支、气枪、地枪、排铳等枪械

禁止使用毒药、爆炸物、铁铗、捉脚、绝户网、密眼箔、弩、地弓、弹弓、粘网、滚笼、犬捕、鹰抓、电击、电网或电子诱捕装置、猎套、猎夹及其他危害人畜安全的捕猎工具和装置猎箱。

二、禁猎方法

禁止使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火攻、烟熏、挖洞、陷阱、网捕、捡蛋、捣巢、鸟鸣音乐诱捕等方法捕猎。

三、法律责任

违反本通告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由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依法给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猎捕规定

因科学研究、种群调控、疫源疫病监测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猎捕野生动物的,应当依法按程序规定申办批准手续,并按照规定的种类、数量、地点、工具、方法和期限进行猎捕。

特此通告。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

2023520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5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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