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府公报 > 2023年 > 第4期 > 市直部门文件

牡丹江市公安局关于严厉惩治妨害防汛救灾及灾后重建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

日期:2024-03-01 来源:
【字体:

为坚决维护我市防汛救灾和灾后重建期间社会大局稳定,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防汛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顺利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公安机关将对以下防汛救灾及灾后重建期间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严厉打击,特此通告: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利用微信、微博、抖音等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故意造谣惑众、蛊惑人心、编造险情和人员伤亡等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的;

三、利用微信、微博、抖音等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对抢险救灾、物资发放、灾后重建等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人身攻击、侮辱谩骂的;

四、阻碍军队、武警部队、消防救援人员、人民警察、医务人员和其他国家工作人员开展防汛救灾及灾后重建的;    

五、盗窃、抢劫灾民财物,抢夺、哄抢救灾物资、以赈灾募捐名义诈骗,非法占用、敲诈勒索公私财物,破坏电力、交通、通信等公共设施的;

六、故意扰乱紧急避险点、群众安置点、物资发放点、医疗救助点等防汛救灾及灾后重建场所秩序以及堵塞道路交通,阻碍开展防汛救灾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运送物资车辆通行及其他扰乱正常交通秩序的;

七、非法串联、煽动,组织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组织聚集闹事等扰乱防汛救灾及灾后重建工作秩序的;

八、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病死猪等有毒有害食品、假药劣药或以赈灾名义向灾区提供以上产品的;

九、强买强卖、强揽工程、强迫交易,垄断资源、囤积居奇,哄抬防汛救灾及民生物资价格等扰乱市场秩序的;

十、其他妨害防汛救灾和灾后重建正常进行的。

公安机关对防汛救灾及灾后重建期间突出违法犯罪“零容忍”。对上述行为,违反治安管理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法从严从快办理,坚决维护法律权威社会稳定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请广大人民群众同心协力,共同维护防汛救灾及灾后重建期间社会秩序,全力支持和配合防汛救灾及灾后重建,积极举报各类违法犯罪行为。

举报电话:110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实施。

牡丹江市公安局

2023年8月14日

   

相关附件:

相关文章: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智能问答机器人
×
客户端
手机版
牡丹江政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