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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牡丹江市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日期:2024-03-01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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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和《黑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2021年省政府令第4号)等规定,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牡丹江市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依法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决策草案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或全体会议讨论。

二、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严格落实责任,把握工作进度,认真做好相关工作,确保按时完成或按市委、市政府的完成时限要求进行调整。

三、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市委、市政府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的实际情况,确需对目录进行调整的,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认真研究论证,提出建议,由市政府予以调整。

附件:牡丹江市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88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8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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