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牡丹江市支持冰雪经济发展若干政策》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29日
牡丹江市支持冰雪经济发展若干政策
为推动牡丹江市冰雪经济高质量发展,落实《牡丹江市冰雪经济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5年)》各项工作任务,制定本政策。
1落实《黑龙江省支持冰雪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积极协助符合条件的各市场主体申请兑现省级冰雪经济发展政策扶持措施。
2对新建占地面积达到3-10万平方米(含10万平方米)的冰雪产业项目,每平方米固定资产投资达到6000元的,按固定资产投资总额10-15%给予扶持;占地面积超过10万平方米,且每平方米固定资产投资达到6000元的,按固定资产投资总额15-20%给予扶持。
3对符合牡丹江市冰雪经济发展规划,自投产之日起,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0万元(含)以上的,并且年对地方经济发展贡献达到3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以产业专项扶持资金方式,按照对牡丹江市地方经济发展新增贡献的最高不超过50%,对企业人才引进、科技研发、产业升级等给予专项扶持。
4外来投资企业在镜泊湖、雪乡、横道河子镇投资建设冰雪产业项目,两年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土地出让金)5000万元至2亿元,并且投产后达到设计产能30%以上的新建、扩建项目,对投产前两年内实际完成的固定资产投资给予扶持。其中,利用贷款投资的,按投资贷款额度给予不超过3%贴息,单户企业补助不超过300万元。利用自有资金的,给予不超过2%补助,单户企业补助不超过200万元。
5对利用闲置厂房、场地、设备设施等资源,在符合相关规划的条件下,辟建小型冰雪经济产业园,场所面积达到1000平方米或入驻企业达到10户以上,且吸纳就业达到50人、连续运营一年以上的小微冰雪经济园创建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6对新注册的冰雪经济总部企业(含区域结算中心),对本地经济发展贡献呈正增长的,连续5年按照不低于对地方经济发展贡献增量的50%-80%予以扶持(含高级管理人员享受的扶持);实缴注册资本金1亿元以上或年营业收入5亿元以上或对地方经济发展贡献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总部企业,免费提供办公用房。
7鼓励支持企业成为冰雪经济研发投入主体。切实落实国家支持企业研发投入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和支持企业争创高新技术企业,对新认定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
8年营业收入5亿元以上的先进冰雪制造业企业和5000万元以上的高科技、高附加值、战略冰雪产业企业。其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每户企业最高不超10人),给予其年度实领工资额2%-5%的补助,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单个企业的扶持对象累计扶持金额不超过该企业对牡丹江市地方经济发展新增贡献增量的10%。
9对符合入驻条件的冰雪产业项目,经企业申请,国家级和省级园区可提供标准化厂房租赁经营,也可以在约定期限内用以租代买的方式给予扶持。
10符合本政策措施的项目,同时符合黑龙江省和我市其他扶持政策规定,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