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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四五”时期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培育工作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4-02-28 来源:牡丹江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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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十四五”时期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培育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510

“十四五”时期全市规模以上

工业企业培育工作方案

为推动工业振兴崛起,进一步加快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培育工作,推动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扩张和发展,按照我市“十四五”规划确定“发展现代产业体系、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总体目标,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持续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和对我省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实施“工业立市”战略、推动工业振兴崛起的部署和要求,将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培育工作摆上重要位置,上下联动、各方配合,用实招、干细活、出实效,努力实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量持续增加,切实增强工业经济发展后劲,为实现“十四五”时期我市工业增加值年均增长5.5%的规划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

我市十四五规划同步,到2025年末,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总数达到400户以上。

三、工作重点

(一)巩固现有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各县(市)区、市开发区要重点监测处于临规边缘的现有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特别是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陷入困境而导致停产半停产企业,要抢抓当前防控形势好转机遇,采取针对性措施保市场主体,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难题,支持企业复产复工,力争留在规上行列

(二)推动工业项目投产达产。要牢牢抓住工业项目建设这一关键环节,把投产达产作为主攻方向,加快工业项目向新增规模以上企业转化。要定期全面梳理工业项目建设进展情况,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其早日建成投产对近几年建成未投产、投产未达产的工业项目,实行一企一策,帮助企业解决存在的困难和制约问题,促其早日实现投产达产和新增入规。

(三)培育小微企业成长发展。要统筹实施抓大、壮小、扶微工程,深入实施民营企业倍增发展计划,重点瞄准上年主营业务收入在1500万元至2000万元之间和科技型企业中主营业务收入在1000万元左右,且拥有核心技术、成长性好的工业企业,加大扶持力度,使其成长入规。

(四)促进退规企业重新入规。各县(市)区、市开发区要分类梳理近两年退出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对市场需求回暖且生产经营好转的企业,支持企业加大市场开拓融资力度大经营规模入规对经营困难、一时难以扭转下滑趋势的企业,引导企业通过产品升级、产业转型、兼并重组等方式,激活存量,重返入规。

(五)全面排查疑似漏统工业企业。要通过省市相关企业数据库筛选推送疑似漏统企业信息,分解到各县(市)区、市开发区进行逐户核实,及时组织达标企业申报入规。科技、住建、交通、水务、税务、市场监管和电力等部门要及时向统计、工信部门提供疑似和临界规上企业信息,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0万元以上符合入规条件的,由统计部门依法纳入规上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在1000万元至2000万元之间的临规企业,由工信部门纳入培育对象,加大培育力度。

(六)调整非工业领域工业产能。各县(市)区、市开发区要全面开展一产、三产等领域中工业产能普查工作,对近几年持续发展且工业收入大于非工业收入的企业,抓紧认定调入规模以上工业统计;对工业收入小于非工业收入的企业,通过主辅剥离、兼并重组、靠大联强等方式,整合离散工业产能,生成新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四、主要措施

(一)切实加强行业引领。认真贯彻落实市十二届八次全会和市十六届人大六次会议部署和要求,围绕建立以主导产业为引领、特色产业为牵动、骨干企业为支撑的新型工业体系,聚焦构建绿色食品、林木林纸、生物医药、装备制造4个主导产业集群,新材料、新能源2个特色产业集群,生物医药、石墨、玉米、汉亚麻、烟草5条产业链,分析研究支持政策和产业机会,开展项目建设和招商引资,新增有实力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引导小微企业围绕全市工业产业布局谋划自身产业、产品发展,实现个转企、小升规,加速发展壮大。

(二)健全协同推进工作机制。工信、统计部门要联合牵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培育工作,建立市、县(市)区两级临规企业库,对入库企业进行动态监测,分解下达各县(市)区、市开发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培育预期目标,定期通报培育目标完成情况,年底纳入县(市)区年度责任目标考核。市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形成合力,协同推进工业企业入规相关工作。各县(市)区、市开发区要肩负起主体责任,认真分析研究本地区进入、退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情况,研究制定本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培育工作方案和推进措施,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全力推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培育工作。

(三)加强依法统计和规范指导。统计部门要建立全市中小微企业统计监测体系将规下企业纳入定期统计监测范围;要会同工信部门核准企业真实信息,对计税销售额1500万元以上未入规企业、计税销售额1000 万元以上科技型企业、近两年退出但接近规上标准、发展水平已接近进入规上企业统计四类企业开展统计核查,将符合条件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纳入统计并动态管理,坚决纠正符合入规条件因避税而不入统的行为。要优化达标企业入规服务工信、统计、财政、税务等部门要在企业统计、财会、税务和管理等方面加强对新增规上企业的培训辅导,并纳入年度培训计划。各县(市)、区要加大统计执法力度,应统尽统,做好企业入规申报工作,指定专人为申报企业上门指导和代办服务。前置要件出具部门要开辟临规企业绿色通道,简化审批流程,提高工作效率,确保达标企业方便快捷入规。

(四)深化企业服务措施。继续实施市级领导联系重点企业和临规企业制度,深入落实县(市)区、市开发区包扶停产企业和亏损企业责任制。深化“千人进万企”活动,在全市范围内启动实施送政策、送科技、送信息、帮市场、帮融资的“三送两帮”活动。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市直各部门要当好“四员”(政策信息员、政企联络员、兴企战斗员、贴身服务员),切实帮助企业解决好具体问题,降低企业经营成本、提供贷款融资担保、接续工业周转金、加快各种审批效率,引导企业强化市场营销,通过运用多种金融工具和资本市场优化企业治理结构、强化技术支撑引育人才等,推动规上企业巩固发展,规下企业加快发展。

(五)及时兑现省市奖励政策。认真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培育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黑政办发201721号),鼓励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在省政府给予每户新增规上工业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后,各县(市)区、市开发区在达到年度规上企业培育目标的前提下,每净增1户规上工业企业,市政府给予县(市)区、市开发区工信部门2万元的工作经费奖励;超出年度规上企业培育目标的县(市)区、市开发区工信部门每超出1户规上工业企业,市政府给予4万元的工作经费奖励。

(六)营造入规工作良好氛围。各县(市)区、市开发区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以及会议推动等必要措施,大力宣传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系列政策以及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培育工作措施。要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和中介机构作用,努力提高涉企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积极参与到规上工业企业培育工作中来。特别是要调动临规企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增强内生动力,全力加快自身发展步伐,创造条件积极入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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