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府公报 > 2021年 > 第3期 > 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关于建立牡丹江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制度的通知

日期:2024-02-28 来源:牡丹江市人民政府
【字体: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按照《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牡丹江市利民实事推进方案的通知》(牡政办发〔2021〕7号)要求,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水平,依据《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84号)文件规定,经市政府批准,在我市10个县(市)区同步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制度。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2021年7月1日起,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已缴费和已领取待遇人员死亡的,其指定受益人、法定继承人可以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

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标准为350元。所需资金市本级由市级、区级财政按4∶6比例分担,各县(市)由县(市)财政承担。

三、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人员死亡后,其指定受益人、法定继承人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同时申领丧葬补助金。对因未及时办理注销手续导致多领取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直接从被注销人员的个人账户余额和丧葬补助金中抵扣。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1日

相关附件:

相关文章: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智能问答机器人
×
客户端
手机版
牡丹江政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