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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落实《黑龙江省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4-03-02 来源:牡丹江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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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关于落实黑龙江省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实施方案》已经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18

关于落实《黑龙江省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

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教育督导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充分发挥教育督导作用,根据《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政府办公厅印发黑龙江省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紧紧围绕确保教育优先发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优化管理体制、完善运行机制、强化结果运用为突破口,不断提高教育督导质量和水平,推动市直有关部门、县(市)区政府、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以下统称学校)切实履行教育职责,办好人民满意的优质教育。

    二、主要目标

    2022年底,基本建成全面覆盖、运转高效、结果权威、问责有力的教育督导体制机制。在督政方面,构建完善县(市)区政府教育督导机制,督促各县(市)区政府认真履行教育职责。在督学方面,严格按照国家制定的标准,建立完善由市、县两级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实施,对学校进行督导的工作机制,指导学校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在评估监测方面,建立教育督导部门统一归口管理、多方参与的教育评估监测机制,为改善教育管理、优化教育决策、指导教育工作、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提供科学依据。

三、主要措施

(一)完善教育督导管理体制

1.健全教育督导领导体系。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由分管教育工作的副市长任主任,市政府有关副秘书长、市教育局局长任副主任,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健委、市应急局、市审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体育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团市委等部门有关负责同志为成员。(责任单位: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2.依法设置教育督导机构。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承担日常工作。市教育局设立督学、副督学,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下设督政组、督学组、评估监测组、综合组,负责具体工作落实。各县(市)区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建设,可参照市级机构设置,要强化督导职能,配齐配强教育督导力量,确保依照《教育督导条例》等法律法规独立行使教育督导职能。(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人社局等相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3.全面落实教育督导职能。依法履行教育工作相关职责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教育督导委员会全体会议,研究讨论教育督导工作重大事项和决定。建立督学向同级教育督导委员会直接负责的工作制度,确保督学、副督学在同级教育督导委员会领导下独立组织开展工作。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承担省政府对市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的协调落实工作,有责任参与对县(市)区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综合督政。(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及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其他成员单位县(市)区政府)

4.充分发挥教育督导委员会成员作用。健全教育督导委员会工作规程,明确成员单位职责,建立相关工作机制,形成在教育督导委员会的统一协调下,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各成员单位指定专人负责联系教育督导工作,认真履职尽责。(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及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其他成员单位县(市)区政府)

5.强化对县(市)区教育督导机构的指导。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定期开展对督导工作的业务指导,组织开展督导工作业务培训。县(市)区教育督导机构的年度工作计划、重大事项须向市教育督导机构报告。(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县(市)区教育督导机构)

(二)深化督学队伍建设与管理改革

6.配齐配强专兼职督学。行专兼职督学准入制度,高标准、高质量建设督学队伍。按教育督导职能需要配备数量充足的专兼职督学,聘任涵盖各级各类教育的督政类、督学类和评估监测类的兼职督学。市、县(市)区专兼职督学原则上按与学校数1∶5的比例配备,部分学生规模较大的学校按1∶1的比例配备。逐步扩大专职督学比例。加强督学责任区建设,实现中小学、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全覆盖。(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市人社局等相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7.改进督学培训方式。构建以国培为引领、省培为主导、本地自培为主体的分级分类督学培训体系。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培训方式,全面提高督学队伍专业化水平。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县(市)区教育督导机构

8.强化督学队伍管理监督。建立市、县两级政府对本级教育督导机构的监督和上级教育督导机构对下级教育督导机构的监督制度,健全督导岗位责任追究机制。制定督学管理办法,实行督学持证上岗和分级分类管理,强化督学实绩考核,建立督学奖惩与退出机制。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县(市)区政府

(三)深化教育督导运行机制改革

9.强化督政工作建立和完善县(市)区党政领导干部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机制,压实县(市)区政府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重大教育决策部署责任,主要包括办学标准执行、教育投入落实和经费管理、教师编制待遇、教育扶贫和重大教育工程项目实施等。建立和完善省政府对市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迎检机制,由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协调市直相关部门和县(市)区政府完成自查自评、迎接检查、问题整改等工作。有关部门和县(市)区政府按规定积极配合、各尽其责。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普通高中教育特色多样发展、职业教育提升规范发展,推动重大教育决策部署及重大改革项目落实、教育热点难点问题有效解决。(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及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其他成员单位

10.优化督学工作完善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对学校开展经常性督导,重点督导学校落实立德树人情况,主要包括学校党建及党建带团建队建、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师德师风、资源配置、教育收费、安全稳定等情况。建立市、县两级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对中小学校办学绩效考评制度,校(园)长在一个任期结束时,原则上至少接受一次综合督导。加强对民办学校的全方位督导。(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团市委)

11.加强评估监测。积极探索适合牡丹江市实际的评估监测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对牡丹江市教育发展状况和各级各类教育质量的常态化评估监测制度,并加强监测结果的科学分析和深度运用,为督政、督学提供决策参考。探索引进第三方教育评估监测机制,创新评估监测方式方法。(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四)强化教育督导结果运用

12.建立健全教育督导工作制度要完善报告制度,规范反馈制度,强化整改制度,健全复查制度,落实激励制度,严肃约谈制度,建立通报制度,压实问责制度,做到教育督导工作制度环环相扣。依法向社会公示各类教育督导结果,接受社会监督,扩大教育督导社会影响。要把教育督导结果作为政策支持、资源配置和领导干部政绩和绩效考核、任免、奖惩的重要参考。(责任部门:市教育局、市委组织部、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等相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13.健全教育督导问责机制。对督导结果差、问题整改不力、推诿扯皮、不作为或没有完成整改任务的被督导单位和负责人要进行约谈和问责。对县(市)区政府的约谈和问责,由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会同市委组织部及与督导事项相关的部门联合开展。对学校的约谈和问责,由本级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与教育行政部门联合组织开展。约谈要形成书面记录并报送被督导单位所在地党委和政府及上级督导部门。问责和处理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布。(责任部门:市教育局及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其他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五)落实教育督导条件保障

14. 加大经费保障力度。两级政府要将教育督导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由教育督导机构统筹使用。依法依规妥善解决教育督导工作人员尤其是兼职督学因教育督导工作产生的通信、交通、食宿、劳务等费用,保证各级督导工作必要经费需求,保障教育督导各项工作有效开展,并由当地政府制定具体办法。(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各县(市)区政府)

15.加强信息化建设。规范使用省级教育督导信息平台,借助“牡丹江教育云”平台建设,打造以现代信息技术和大数据为支撑的智能化督导体系。建立教育业务工作数据获取和共享机制,拓宽督导数据收集渠道,避免基层重复填报数据,注重各类督导数据的积累、分析和应用,逐步构建牡丹江市教育督导大数据,提高教育督导工作效率。(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各县(市)区政府)

四、加强改革措施的贯彻落实

有关部门和县(市)区政府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重要意义,按照本实施方案的任务目标,加强组织协调,认真抓好落实。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要将各县(市)政府落实本方案具体措施情况列入市政府县(市)区党政领导干部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的内容,并将结果作为对各地各有关单位进行考核、奖惩的重要参考

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本方案具体要求,结合实际研究提出落实措施。

抄送:市委各直属单位,军分区,师院,医学院。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8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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