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缴存职工: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满足借款人通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住房的贷款额度需求,经牡丹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对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做出调整,具体如下:
一、对符合公积金贷款所有条件的缴存职工,调整贷款最高额度,即商品住房调至60万元,产权转让住房(二手房)调至50万元,建造、翻建、大修住房调至40万元。其他政策仍按照《牡丹江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牡公管委发〔2020〕16号)规定执行。
二、调整贷款最高额度政策自正式文件印发之日起,执行至2021年12月31日(此政策执行日期以借款申请人到业务网点办理日期为准,不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签署日期为准)。
牡丹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1年10月20日
牡丹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1年10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