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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的通知

日期:2024-03-02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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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缴存职工: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满足借款人通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住房的贷款额度需求,经牡丹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对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做出调整,具体如下:

一、对符合公积金贷款所有条件的缴存职工,调整贷款最高额度,即商品住房调至60万元,产权转让住房(二手房)调至50万元,建造、翻建、大修住房调至40万元。其他政策仍按照《牡丹江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牡公管委发〔2020〕16号)规定执行。

二、调整贷款最高额度政策自正式文件印发之日起,执行至2021年12月31日(此政策执行日期以借款申请人到业务网点办理日期为准,不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签署日期为准)。

牡丹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1年10月20日

牡丹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110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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