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牡丹江市应急救援领域市与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1日
牡丹江市应急救援领域市与区财政事权
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
为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应急救援领域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黑政办发〔2021〕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应急救援领域市与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在中央、省与地方应急救援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总体框架下,紧密结合我市实际,充分发挥市、区积极性,积极稳妥推进我市应急救援领域市与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市、区财政关系,形成稳定的各级政府事权、支出责任和财力相适应的制度,充分发挥我市应急管理体系特色和优势,积极推进我市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
二、主要内容
按照应急救援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框架,结合我市实际,在预防与应急准备、灾害事故风险隐患调查及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救灾三方面8项具体内容划分市与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
(一)预防与应急准备
1.应急管理制度建设
将研究制定应急救援领域市级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地方标准和政策,市级规划编制,市级总体应急预案和专项预案编制,应急预案综合协调衔接,市级部门直接组织的全市性应急预案演练等,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承担支出责任。
将市与区联合应急预案演练等确认为市、区共同财政事权,由市、区共同承担支出责任。城区负责研究制定应急救援领域本级政策,城区规划编制,城区组织的应急预案演练等,确认为城区财政事权,由城区承担支出责任。
2.应急救援能力建设
将市级应对重大灾害和事故协调联动机制建设、市级管理的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补助、市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地方承担部分、市级应急物资储备等,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承担支出责任。
将城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应急物资储备、应急避难设施建设,城区消防救援队伍建设等,确认为城区财政事权,由城区承担支出责任。
3.应急管理信息系统建设
市级负责本级信息系统软硬件配备及维护支出。城区负责本级网络建设及信息系统软硬件配备和维护支出。
4.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将市级部门负责的全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对市级监督企业、市级有关部门以及对区的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协调服务和监督检查,市级部门直接组织的安全生产巡查、安全生产和消防考核、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以及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全市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准入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等,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承担支出责任。
将城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事项,确认为城区财政事权,由城区承担支出责任。
5.应急宣传教育培训
将市级部门直接组织开展的全市性的应急宣传教育培训、资格考试工作,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承担支出责任。将城区组织开展的应急宣传教育培训和安全生产考试管理工作,确认为城区财政事权,由城区承担支出责任。
(二)灾害事故风险隐患调查及监测预警
1.灾害事故风险隐患调查
将全市灾害事故风险调查和重点隐患排查,确认为市与区共同财政事权,由市、区按照相关职责分工分别承担支出责任。其中,市级负责全市灾害风险事故隐患基础数据库建设,按照国家综合灾害风险普查相关规定承担灾害风险评估、灾害事故风险调查评估等支出;城区主要负责本行政区内灾害事故风险调查评估和隐患排查、为全市灾害风险事故隐患基础数据库提供支撑的相关支出。
2.灾害事故监测预警
将自然灾害、安全生产及火灾监测预警体系建设,确认为市与区共同财政事权,由市与区按照相关职责分工分别承担支出责任,其中:市级主要负责全市灾害事故监测预警、信息发布、预警响应制度建设和市级部门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及应急信息员队伍建设支出;城区主要负责本级灾害事故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应急信息员队伍建设支出。
(三)应急处置与救援救灾
将较大及一般事故调查处理、其他自然灾害调查评估、较大和一般灾害事故应急救援救灾等,确认为市与区财政事权,由市与区承担支出责任。
中央预算内投资支出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应急救援领域其他未列事项,按照改革的总体要求和事项特点,建立动态调整机制,适时优化调整财政事权,规范支出责任。
三、执行时间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如国家、省政策调整,按国家、省政策要求同步调整,执行中如有未尽事宜,由市财政局商行业主管部门另行研究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