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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科技领域市与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4-03-02 来源:牡丹江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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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科技领域与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已经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1

科技领域与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

划分改革方案

为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科技领域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黑政办发〔201951号精神,结合我实际现就我市科技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市工作部署,坚定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科技强市建设,在科技领域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的框架内,把握科技工作规律和特点,立足我市实际,形成完整规范、分工合理、高效协同的科技领域市与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模式,提高科技资源配置效率,进一步优化科技创新发展的财政体制和政策环境。

(二)基本原则

——明晰政府与市场边界。进一步明晰政府与市场支持科技创新的功能定位,科学合理确定政府科技投入的边界和方式,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推进科技创新的强大合力。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引导激励企业和社会力量加大科技投入,加快建立完善多元化、多层次、多渠道的科技投入体系。更好发挥政府作用,重点支持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基础前沿、社会公益、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研究等公共科技活动。

——合理划分市与区权责。根据科技事项公共性层次、科技成果受益范围等属性,科学合理划分科技领域市与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市级财政侧重支持全局性、基础性、长远性工作,面向市内重大需求、面向国民经济主战场组织实施的重大科技任务。借助省对市、区转移支付的作用,充分调动市、区及社会资本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市与区财政共同支持技术成果转化应用,构建各具特色的区域创新发展格局。

——统筹协调推进改革任务。全面梳理科技领域各类事项,加强机构、人才、设施、项目和资金的统筹协调,加强与科技体制机制改革的协调联动,进一步优化科技创新发展的财政体制和政策环境。同时,立足当前,分类推进改革,在保持科技领域现行财政政策总体稳定的基础上,对现行划分较为科学合理、行之有效的事项予以确认;对现行划分不尽合理、改革条件相对成熟的事项进行调整;对尚不具备改革条件的事项,暂时延续现行划分格局,并根据相关领域体制机制改革进展情况适时调整。

二、主要内容

科技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为科技研发、科技创新基地建设发展、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区域创新体系建设、科学技术普及、科研机构改革和发展建设等方面。

(一)科技研发

利用财政资金设立的用于支持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技术研究开发等方面的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确认为市与区共同财政事权,由市级财政和区级财政区分不同情况承担相应的支出责任。

1.基础研究。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要聚焦探索未知的科学问题,市级结合基础研究区域布局设立的科技计划,按照市区现行财政管理体制,由市级和所属区级财政共同承担支出责任。区级结合基础研究区域布局自主设立的科技计划,由区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目标导向类基础研究要紧密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市级结合社会发展实际,根据相关规划设立的科技计划,按照市区现行财政管理体制,由市级和所属区级财政共同承担支出责任。区级结合本地区发展实际自主设立的科技计划,由区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2.应用研究和技术研究开发。市级根据相关科研任务部署及规划等设立的应用研究和技术研究开发科技计划,按照市区现行财政管理体制,由市级和所属财政共同承担支出责任。区级结合本地区发展实际自主设立的科技计划,由区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二)科技创新基地建设发展

对科技创新基地建设发展的补助,确认为市与区共同财政事权,按照市区现行财政管理体制,由市级和所属区级财政共同承担相应的支出责任。对市内依托大学、科研院所、企业建立的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等省级以上科技创新平台,以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产业技术研究院、新型研发机构的建设发展,财政负担资金按照市区现行财政管理体制,市级和所属区级财政共同承担支出责任。区级根据本地区相关规划等自主建设的科技创新基地,由区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三)科技人才队伍建设

对围绕建设高层次科技人才队伍,市级根据相关规划等统一组织实施的科技人才专项,分别确认为市共同财政事权,由市级和所属区级财政按照市区现行财政管理体制,共同承担支出责任。区级按相关规划等自主实施的科技人才引进、培养支持等人才项,确认为区财政事权,由区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四)科技成果转移转

对通过风险补偿、后补助、创投引导等财政投入方式支持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确认为市与区共同财政事权,由市级和所属区级财政按照市区现行财政管理体制,共同承担相应的支出责任。区级财政结合本地区实际,通过自主方式引导社会资本加大投入,支持区域重点产业等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确认为区财政事权,由区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五)区域创新体系建设

对推进区域创新体系建设财政负担资金,确定为市与区共同财政事权,由市级和所属区级财政按照市区现行财政管理体制,共同承担相应的支出责任。对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家科技创新中心、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区域创新体系建设,财政负担资金由市级和所属区级财政按照市区现行财政管理体制,共同承担相应的支出责任。区根据本地区相关规划等自主开展区域创新体系建设,财政负担资金由区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六)科学技术普及

对全市普及科学技术知识、倡导科学方法、传播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提高全民科学素质等工作的保障,确认为市与区共同财政事权,由市级财政和区级财政区分不同情况承担相应的支出责任。对市级层面开展科普工作的保障,由市级财政承担主要支出责任;对区级层面开展科普工作的保障,由区级财政承担主要支出责任。

七)科研机构改革和发展建设

对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的科研机构改革和发展建设方面的补助,按照隶属关系分别确认为市或区财政事权,由同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其中:对市级科研机构改革和发展建设方面的补助,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市级科研机构承担区政府委托任务,由区级财政给予合理补助;对区级科研机构改革和发展建设方面的补助,确认为区级财政事权,由区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八)科技领域的其他未列事项

科技管理与服务,高校、企业和其他社会力量设立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按照现行管理体制和经费渠道保障或支持。其他未列事项,按照改革的总体要求和事项特点具体确定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

市级根据相关规划等设立社会科学研究方面的专项(基金等),确认为市与区共同财政事权,由市级和所属区级财政按照市区现行财政管理体制,共同承担相应的支出责任。区级结合本地区实际,自主设立社会科学研究方面的专项(基金等),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三、配套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科技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是推进市与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重要内容。各区、各有关部门要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切实履行职责,把本方案的贯彻落实摆上重要日程,确保改革工作顺利推进。

(二)增强各级财力保障。各区、各有关部门要始终坚持把科技作为支出重点领域,按照本方案确定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做好预算安排,持续加大财政科技投入力度,完善稳定支持和竞争性支持相协调的投入机制,推动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全面发展。

(三)全面实施绩效管理。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紧密结合科技工作特点,加快建立健全科技领域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着力提高财政科技资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加强绩效管理监督问责和工作考核,提高科技领域预算管理水平和政策实施效果。

(四)协同深化相关改革。各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有关要求,进一步深化科技计划管理改革,使之更加符合科技创新规律,更加高效配置科技资源,更加强化科技与经济社会紧密结合。按照推进“放管服”改革的要求,不断深化科研经费管理改革,让经费更好地为人的创造性活动服务,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科技领域市以下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情况表

抄送:市委各直属单位,军分区,师院,医学院。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1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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