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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明确牡丹江海浪国际机场航空口岸限定区域范围及管理措施的通告

日期:2024-03-02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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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牡丹江海浪国际机场对外开放航空口岸的边检口岸限定区域管理,保障口岸通关顺畅和安全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有关规定,市政府决定对牡丹江海浪国际机场对外开放航空口岸的边检口岸限定区域范围及管理措施进行明确,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口岸限定区域划分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2013年7月1日起施行)第六条第三款、公安部《关于出境入境人员和交通运输工具边防检查有关事项的通知》(公境〔2013〕1500号)中第十二条文件精神,按照因地制宜、有效封闭、有利管理、保证安全的原则划定口岸限定区域。

二、牡丹江海浪国际机场边检口岸限定区域范围

牡丹江海浪国际机场边检口岸限定区域范围包括国际出发口岸限定区域和国际到达口岸限定区域。

国际出发口岸限定区域:由国际出发大厅边检候检区域开始向内延伸至远机位登机口,包括执行任务的摆渡车。

国际到达口岸限定区域:由远机位登机口开始向内延伸至边检验证台,包括执行任务的摆渡车。

三、口岸限定区域管理

口岸限定区域实行凭证通行制度,区分出入境旅客和因公进出口岸限定区域人员。

(一)人员和交通运输工具进出口岸限定区域,应当接受边防检查人员的检查和管理,未经批准,不得进出。

(二)对进出口岸限定区域的出境入境人员,凭出境入境证件放行。

(三)对因工作需要进出口岸限定区域的口岸查验单位、口岸公安机关等部门的公职人员进出口岸限定区域,应当主动出示工作证件(着制服除外)。

(四)其他进出口岸限定区域的人员,必须经边防检查机关批准,并接受边防检查人员的检查和管理。

特此通告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

202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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