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1.继续坚持“执法既要有力度还要有温度”
我局严格按照省厅2023年11月7日发布的《黑龙江水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清单(2023版)》进行水务行政执法。
2.加强营商环境建设工作
(1)加强政策学习,落实工作任务。一是提请党组会议专题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专题研究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二是经局领导同意,成立了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落实了工作责任,明确了工作任务;三是结合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和我局工作实际,制定了《牡丹江市水务局2023年度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重点要求完成9个方面的工作内容。
(2)打好服务基础,做好窗口工作。一是根据国务院、省市关于规范线下政务服务工作要求,梳理58项政务服务事项,形成服务告知单,规范事项的申请主体、资格条件、申报材料清单、办理时限、办理地址、审核要点等要素内容,并逐一制作填报模版,为办事群众提供清晰的指引,方便百姓办事;二是纳入综合窗口管理,推行政务服务网 “一网通办”,实现不见面审批。按照全市涉企服务大厅改革要求,将我局纳入综合窗口受理和送达,并大力推行网上办理,实现了不见面审批 ;三是全年办理行政许可事项59件,其中:涉河项目审批16件,水土保持方案审批32件,取水许可审批8件,河道采砂审批3件。全部办理事项在营商局综合窗口受理,水务局窗口具体办理,实现了网办率100%,办结率100%,群众满意率100%,全部按照信用承诺制度要求进行了公示。
(3)强化行业监管,抓好行政检查。为全面落实好水利部“强监管”工作目标,在各业务科室的配合下,一是对平台的33项行政监管事项进行了全面认领,按照工作实际业务科室制定了24项检查计划,并全面完成;二是依托互联网+监管平台,结“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牵头组织市交通局和市市场局完成了对市场主体的联合检查工作任务。
(4)做好协调衔接,做好考评工作。按照《关于全面做好2023年全省营商环境评价工作的通知》要求,市政府高度重视年度评价工作。一是做好与我局相关的二项考核指标与市发改委、市建设局的对接,掌握考评工作内容,做好考评准备工作;二是与考评相关的水保科、建设科进行对接,针对考核内容认真研究政策和具体工作要求,提供考评材料。
4.强化市场监管。制定了《2022年市水务局“双随机、一公开”检查计划》,动态维护监督检查事项主体名录库和检查对象名录库,全年开展了水资源管理、水土保持、城市地下水取水、安全生产、在建水工程质量、工程招标、预防水旱灾害等7项检查,和联合市场局和市交通局进行了沙场联合检查。按照局“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实施细则和检查工作流程实施检查,检查结果均在省事中事后监管平台进行了公示。
5.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全年计划治理侵蚀沟任务772条,总投资3.88亿元。目前,已完成投资3.27亿元,投资完成率84%,年底前可全面完成省水利厅下达的年度任务。6.健全水政执法制度建设。一是按照省水利厅部署,制定了行政执法“四个清单”,并以局正式文件发布,推动了我局行政执法标准化、规范化;二是向社会公布了水利厅制定的行政处罚基准。
7.加强水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一是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工作,突出重点领域,突出抓好河道采砂执法工作。深入开展河道采砂专项执法行动,全年办理行政处罚案件 1件,其中河道采砂案件 1件。二是与公安局、检察院联合开展专项行动,推进落实河湖长制工作,全市共开展联合检查1次,对河湖保护工作起到了推动作用;三是做好局执法审查、复议和诉讼工作。
二、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1.严格按照《牡丹江市水务局重大行政决策审核制度》要求,落实重大事项决策相关法定程序。提请局领导决策的重大事项,严格依法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等程序。
2.聘请黑龙江省信达律师事务所为局法律顾问,制定了《牡丹江市水务局法律顾问制度》,本年度,局法律顾问共参与局工作集体讨论10余次,代理2起起诉水务局的行政诉讼案件。
三、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1.加强执法资格管理。根据机构改革,及时调整确认了我局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截至目前,我局共有行政执法人员24人,均符合《行政执法证》持证资格要求,同时通过司法局组织的执法证考试。
2.完善联合执法机制。加强与市公安局食药监支队的联合执法力度,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水资源、河道水库、水利工程联合执法检查。根据属地化管理原则,联系相关区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认真做好水利部、省水利厅督办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依法查处涉水违法行为。2023年,开展涉河涉库违法采砂检查6次;对水源地及地下水资源开采检查22次,下达责令停止水事违法行为通知书1份;用水户节水设备检查20次。全年开展了水资源管理、水土保持、城市地下水取水、安全生产、在建水工程质量、工程招标、预防水旱灾害等7项执法检查,共计50余次,2023年全市水务系统执法案件31件。
2.严格落实执法“四项清单”。组织局机关、市水务局执法人员20余人学习了行政执法“四项清单”,要求行政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工作中,严格执行《牡丹江市水务局执法公示制度》《牡丹江市水务局水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牡丹江市水务局重大水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行政执法文书完善了告知制度,充分尊重当事人的陈述权、申辩权、复议权和诉讼权。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1.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的监督。2022年共受理人大代表建议1件,受理政协委员提案2件,已全部办理完成。
2.畅通民心网、民意网等渠道,听取社会各界对行政行为的意见、建议。本年度,完成办理12345网上服务平台来件10件,各件办结率达100%,群众满意率达100%。
六、加强法治宣传和培训
1.组织开展2023年“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宣传活动。“中国水周”期间,我局在微信公众号上连续多次报道全市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全面深入推进河长制等情况。将“世界水日”“中国水周”的主题宣传画、宣传特刊发放到相关区市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我局还制作并组织悬挂“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宣传标语;利用局机关电子屏幕、局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发布2023年宣传主题口号,强化宣传效果。
2.积极组织开展法律宣传学习。组织机关全体人员观看学习《民法典》公开课,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学习,购买《优化营商环境》法条单行本发至局机关全体公务员,牢固树立宗旨意识,提升政务服务能力,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3.开展一次水行政执法人员专题培训。12月4日,组织了全体水务系统员工网上学习《宪法》。
七、2022年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情况
我局高度重视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严格执行中办、国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省《贯彻<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实施细则》《黑龙江省实施<法治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细则》,并将《牡丹江市贯彻<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发放至全体局领导手中,列入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同时充分发挥党组领导核心作用,完善水务法治建设领导机构,研究法治机关建设重大事项,切实加强对依法治水管水工作的领导。局机关党组办公室制定了水务局2023年度领导干部学法计划,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组织专题学法15次,涉及党内法规学习3次,。
八、2023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改进措施
1.存在的不足:部分干部职工对水务法规的理解和执行存在不足;部分地区的水务监管工作存在薄弱环节;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的覆盖面不够广。
2.改进措施:加强对干部职工的培训学习,提高其对水务法规的理解和执行能力;加强对薄弱地区的水务监管工作,加强监督检查力度;扩大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的覆盖面,提高公众对水务法规的认知度和参与度。
九、未来工作计划
1.继续完善水务法规体系,加强对水务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加强水务监管力度,确保人民群众的饮水安全。
2.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对水务法规的认知度和参与度。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形成合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3.积极探索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十、下一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1.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认真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四项清单”,提高水行政执法规范化、科学化水平。
2.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继续以“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全国城市节约用水宣传周”等开展普法工作,为推进水务事业改革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3.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举办水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班,提升水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
牡丹江市水务局
2024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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