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黑龙江省推动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工作规范(暂行)》的相关要求,现将牡丹江市2023年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公示如下。
一、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基本情况
全市21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整改任务截至2023年12月底,已完成13项,达到序时进度8项。其中,2022年已完成并销号备案7项,2023年已完成整改任务6项,8项已完成2023年年度任务整改;转办的134件信访案件已全部办结。
二、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推进情况
(一)注重质效并举,推动督察整改走深走实。2023年以来,牡丹江市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始终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积极践行“两山”理论,全力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推动牡丹江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一是全面布局高位推动。牡丹江市委、市政府始终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摆在突出位置,纳入重要议事日程,高位推动并完善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体系,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纳入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纳入市委党校学习内容,每年将生态环境保护纳入市委全会报告和市政府工作报告,每年定期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全市生态环境目标完成情况和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市委组织部和市生态环境局连续两年联合开展了“生态文明与环境保护专题研讨”培训班,持续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在牡丹江落地生根。2023年市本级全年召开各类生态环境保护会议23次,研究部署生态环境保护、污染防治和督察整改等工作,把“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落到实处。各县(市)区党委、政府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全面贯彻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累计召开各类生态环境会议227余次,全力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整改任务的实施。二是合力攻坚协同推动。21项督察整改任务连续两年列为市人大“一号议案”,纳入市深化能力作风建设“工作落实年”活动,纳入市纪委监委重点监督之中,合力推动督察整改落实。进一步完善督察整改体系,建立“1+X”督察整改推动体系、“1+10”督察整改督导体系、“X+10”督察整改联合检查体系,多维度、全方位推进督察整改的落实;“X+10”整改联合模式推动实施现场检查,协同解决督察整改和信访案件的重点难点问题。2023年共实施现场检查14次、联合检查15次、实地帮扶2次、召开会商会议6次,协同解决污染防治攻坚、督察整改和信访案件推进中难点问题。三是压实责任巩固成效。按照“清单制+责任制+销号制”工作要求,充分运用“五步”工作法,累计下达工作提示、预警、督办等48份、约谈3次、移交问责线索2次(秸秆禁烧问责56人),有效推动工作落实落靠,以严肃问责倒逼履职尽责。采取月、周、日的“阶梯式”调度模式,累计实施月调度12次、周调度30余次、日调度70余次,11月份每周定期通报重点任务进展情况,推动督察问题整改落到实处。按照《牡丹江市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明确环保职责,推动部门间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河长制、林长制、田长制叠加发力,形成件件有部署、层层抓落实、处处见实效的工作格局,共同守护全市生态环境安全。
(二)狠抓短板弱项,助推生态惠民显声显色。一是强监管解决现实问题。依法依规打击违法占用黑土耕地等问题,完成全市359件违法占用黑土耕地案件处置。严格履行自然保护区建立和调整管理规定,重新组织编制宁安市桦树川、林口县莲花镇自然保护区地方级自然保护区撤销申报材料。二是清存量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推进历史遗留矿山修复,已累计上报完成了134.18公顷矿山修复治理;督促矿产企业缴纳矿山地质环境保证金及计提基金、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修复治理,逐步消解历史遗留矿山存量。三是保民生解决基础设施短板问题。积极解决城乡环境基础设施薄弱等影响和制约高质量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加快县级以上城镇污水管网建设,本年度新建改造污水管网206.51公里;摸清管网底数,建立定期巡检制度,及时修复破损管网;提高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厂建成,以整改实效让群众感受最普惠的民生福祉。
(三)强化绿色意识,服务高质量发展见行见效。牢固树立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的思想。通过使用清洁能源、推进集中供暖,逐步对高污染燃煤锅炉进行替代;严格审核煤炭开发项目,明确煤矸石治理方案,综合利用煤矸石,加强对煤矸石堆场的环境管理;严格督导工业园区环境管理粗放问题;督促指导规上养殖企业配套建设完善符合标准规范的粪污收集处理设施。知难而进、迎难而上、真抓实干,减少燃煤锅炉、煤矿等影响和制约高质量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实现生态与发展互促共进,以高水平环境治理推进牡丹江高质量发展。
三、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21项督察反馈问题7项已履行销号程序,2023年年内已完成6项,长期整改8项,均正在推进。
(一)2022年年内完成任务全部履行销号(7项)。目前,“思想认识”、“毁林种参”、“第一轮督察整改未达序时进度”、“耕地表土剥离”、“畜禽养殖”、“湿地规划”、“木耳菌袋”等7项问题已完成向省督导验收部门履行销号程序。
(二)2023年任务全部完成(6项)。①“黑土地保护方面问题”,全市359件违法占用黑土耕地案件,通过拆除、补办建设用地审批手续、补办设施农用地备案等方式,已全部完成整改。②“自然保护地撤销问题”,市林草局配合省林草局出台《黑龙江省地方级自然保护区建立和调整管理规定》。市政府提交了林口县莲花镇自然保护区和黑龙江桦树川自然保护区2个自然保护区的撤销申请;省政府下发《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撤销孟家乡团山子县级风景游览区等39处市县级自然保护区的批复》(黑政函〔2023〕84号),同意撤销2个自然保护区。③“黑臭水体治理问题”,爱民区政府制定了八达河清淤疏浚工程方案,完成清淤工程,八达河沿岸安装监控设施,规范周边垃圾收集清运,开展水质监测,全省2023年二、三季度交叉互检结果合格,八达河水质已达到脱黑要求。④“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问题”,开展了全市8个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现状调查评估,设置了液位计,根据调查评估情况,及时处理新产生渗滤液,消除积存渗滤液溢出风险。已全部完成整改任务,按照省住建厅制定的《生活垃圾填埋场重点环节规范化要求和量化标准清单》验收销号标准。⑤“市生活垃圾焚烧项目建设”,该项目已于2023年6月30日点火试运行。⑥“秸秆综合利用及禁烧方面”,2021年度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1.1%,还田利用率达到61.1%,已完成省定目标任务;制定印发《牡丹江市2022年度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方案》,与各县市区签订目标任务书。组织开展对各县(市)区2022年度秸秆综合利用考核工作,各县(市)区均完成省定任务目标,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1.15%。及时更新四级网格化管理体系,制定考核方案,实施责任追究,全力推进秸秆露天禁烧。
(三)长期整改任务有序推进(8项)。①“煤矸石治理问题”,牡丹江市开展了专项排查检查工作,对煤矸石存量和周边环境状况开展了再排查,形成了调查报告,并建立了煤矸石企业台账“一企一档”。经调查,牡丹江市有煤矿企业的三个县(市)只有东宁市存在煤矸石堆存情况。排查煤矸石存量0.65万吨已全部完成整改,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联合印发《东宁市煤矸石综合利用实施方案》,在产煤矿企业均编制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方案》已编制完毕,并且由市生态环境局印发。市发改委印发了关于做好煤炭开发项目的通知下发至各产煤县市,推动煤炭项目科学规范编制报告,为产煤县市煤炭项目规范核准条件提供支撑。市工信局已将东宁10家需综合利用评价的煤矸石企业名单报送省工信厅,目前,省工信厅已安排第三方机构,正在开展现场评价工作。②“燃煤锅炉除尘设施简易问题”,我市需要改造40台锅炉已建立整改台账,已完成2022、2023年共33台锅炉的升级改造或淘汰污染防治设施的年度任务。③“矿山修复问题”,历史遗留矿山图斑核查工作已基本完成,开展专项执法再核查,建立台账;制定《牡丹江市矿山生态修复治理行动计划(2022—2035年)》,市自然资源局于2023年4月开展历史遗留矿山图斑变更核查工作,梳理已治理修复完成图斑,建立年度图斑变更核查机制,实现对历史遗留存量任务台账的销号管理、动态更新;截至2023年底前,已上报完成了134.18公顷。④“侵蚀沟治理问题”,制定并印发《牡丹江市侵蚀沟治理专项行动方案》。我市需完成1693条侵蚀沟治理整改任务,2023年底前累计完成侵蚀沟治理1040条,2022年累计下达侵蚀沟治理项目资金2.3亿元,投资完成率为100%。⑤“污水管网建设问题”,已制定2022年—2025年项目建设计划,建立台账,2023年度计划完成206.51公里,现已全面完工。⑥“管网底数不清问题”,开展管网全面排查工作,建立台账,完成全市“排水管网图”绘制,市本级及各县(市)已完成管网评估报告,建立定期巡检制度,及时修复破损管网;目前,已完成排水GIS系统建设。⑦“工业园区管理粗放问题”,开展产业园区环境违法问题排查整治,问题企业已立案查处,各工业园区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加大环境执法监督,严禁企业发生环境违法行为。⑧“绥芬河加工园区环境锅炉冒蓝烟问题”,已建立园区内15台生物质锅炉整改台账,并对其进行了监督性监测,大气污染物监测结果为合格,同时,已经与区内15家企业签订供汽合同。
四、下步打算
(一)高站位谋划部署,全面提升督察整改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二十大提出的“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总体要求,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和2023年9月份考察我省时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记“国之大者”,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充分认清中央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工作的政治性、严肃性和紧迫性,以最坚决的态度、最有力的担当、最务实的作风推进整改。时刻绷紧督察整改和排查整治这根弦,严防出现“上头热、下面冷”的局面,以更大力度抓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的实施,推动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提升。
(二)高能效聚焦重点难点,全面推进督察整改任务落实。始终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围绕2024年需完成中央环保督察整改任务,积极推动锅炉除尘设施简易改造、侵蚀沟治理、绥芬河园区锅炉治理等3项本年度限期整改任务,认真分析和研究推进过程中的难点,及时会商相关部门,确保条条措施落到位,件件任务改彻底。持续推进矿山修复、园区管理等5项年度目标任务,督促任务承接单位提前计划、提前启动、提前落实,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同时,排查任务整改过程中的风险隐患,加强督导督办,严格节点管控,推动各辖区各部门主动担责作为,扎实高效做好中央环保督察问题整改的推进工作。
(三)高标准强化标本兼治,持续改善全市生态环境质量。以第三轮第一批25件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典型案例为鉴,举一反三,做好未巡先改,有针对性地开展好排查检查,查找漏洞和不足。对已完成的中央环保督察整改任务、信访案件,按照“四不两直”的相关要求,不定期现场检查,确保问题整改和落实更加扎实有效。对正在推进的中央环保督察整改任务,运用好“五步”工作法,督促各县(市)区和市直相关部门对所承担的整改任务早部署,早推进,早落实,分类施策,按照整改时限要求,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撰稿:吴 慧
校对:王恒陶
一审:王 潇
二审:鄢宗南
三审:卜 岚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撰稿:吴慧
校对:王恒陶
一审:王潇
二审:鄢宗南
三审:卜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