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省级督导评估宁安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市)的公告
依据《黑龙江省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办法(暂行)》(黑政教督办〔2021〕2号)的要求,牡丹江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按照省定督导评估程序和方法,于2023年12月5—8日对所辖宁安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市)进行了市级复核,复核结果为合格。
现申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对牡丹江市宁安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市)督导评估。
特此公告。
来源:牡丹江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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