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关于印发《牡丹江市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双案并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一、制定目的
为深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落实生态环境损害应提尽提、应赔尽赔原则,修复因生态环境污染违法案件造成损害的生态环境,规范生态环境污染违法案件违法责任与损害赔偿责任“双案并处”工作,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二、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的决策部署,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强化生态环境损害者环境保护法律意识,坚持“依法推进、损害担责、主动磋商、公众监督”的原则,以修复受损生态环境为目标,推动我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落实落靠,构建责任明确途径畅通、技术规范、保障有力、赔偿到位、修复有效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切实筑牢牡丹江市生态环境安全底线。
三、主要内容
本《实施意见》规定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以及“双案并处”流程。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第一,双案并处;第二,损害赔偿判定;第三,线索渠道。
“双案并处”流程为四项:第一项,前期工作,包括预调查(现场勘察)和立案两部分;第二项,启动索赔,包括损害调查和鉴定评估、起诉、磋商、签订协议、司法确认;第三项,修复评估,包括执行根据协议内容修复环境、组织生态环境修复效果评估;第四项,从轻/减轻情形自由裁量,对履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的,将其作为从轻、减轻的情形。
原文链接:牡环规〔2024〕1号 关于印发《牡丹江市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双案并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审核撰稿:金庆
一审:陈春贺
二审:邢北平
三审:沈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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