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牡丹江市民用运输机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 牡政办规〔2024〕7号
  • 2024-12-31
  • 2025-01-08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牡丹江市民用运输机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日期:2025-01-08 来源: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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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牡丹江市民用运输机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已经市政府第17届58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2月31日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健全牡丹江市民用运输航空突发事件应急机制,提高应对突发航空危机事件能力,保证民用航空突发事件协调、有序和高效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保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民用运输机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牡丹江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民用航空器突发事件和非航空器突发事件的防范及应急救援工作。
  1.4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避免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统一指挥、分级管理、分级响应;职责明确、分工协作、反应及时、措施果断、运转高效;预防为主、常备不懈、信息互通、资源共享、科学决策、依法处置。
  1.5突发事件分类
  1.5.1航空器突发事件 航空器突发事件包括:
  (1)航空器失事;
  (2)航空器空中遇险, 包括故障、遭遇危险天气、危险品泄露等;
  (3)航空器受到非法干扰,包括劫持、爆炸物威胁等;
  (4)航空器与航空器地面相撞或与障碍物相撞,导致人员伤亡或燃油泄露等;
  (5)航空器跑道事件,包括跑道外接地、冲出、偏出跑道;
  (6)航空器火警。
  1.5.2非航空器突发事件
  非航空器突发事件包括:
  (1)对机场设施的爆炸物威胁;
  (2)机场设施失火;
  (3)机场危险品泄露;
  (4)自然灾害;
  (5)医学突发事件;
  (6)机场反恐怖袭击事件。
  1.6 应急响应
  1.6.1事件分级
  按照民用运输机场突发事件的性质、特点、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划分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事故四个安全生产事故等级,分别对应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四个应急响应级别。
  1.6.2分级标准
  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较大生产安全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一般生产安全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1.6.3分级响应
  (1)Ⅰ级响应
  发生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市政府启动Ⅰ级响应,并立即向省政府报告;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动员全市救援力量,立即赶赴现场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工作。市应急管理局按照本预案全力组织救援和配合。
  (2)Ⅱ级响应
  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市政府启动Ⅱ级响应,并立即向省政府报告;市应急管理局按照本预案全力组织救援和配合;各成员单位按照工作职责,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向市政府报告事故和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3)Ⅲ级响应
  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时,市政府启动Ⅲ级响应,各成员单位按照工作职责,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向市政府报告事故和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4)Ⅳ级响应
  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时,市政府启动Ⅳ级响应,组织相关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发生Ⅲ级、Ⅳ级应急响应事件时,相关单位按照分级响应要求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市政府派工作组或专家组赶赴事发现场,指导救援工作,根据处置需要提供相应支援或协调有关事项,并做好应急响应升级准备。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市指挥部的组成及职责
  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指挥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交通运输局局长、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和牡丹江机场分公司总经理任副指挥长,市消防救援支队支队长、市卫健委主任、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市住建局局长、市森林消防支队支队长、市民政局局长、牡丹江海事局局长、市生态环境局局长、市水务局局长、国网牡丹江供电公司总经理、市工信局局长、市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局局长、市商务局局长、市气象局局长、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市委网信办主任、市外事办主任为成员的民用运输机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作为机场应急救援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和指挥机场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市指挥部负责:
  (1)指导、协调市民用运输机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2)协调市政府相关部门、事故发生地县(市)区政府及民用航空系统相关单位开展应急救援行动;
  (3)协调建立完善民用运输机场突发事件社会应急救援机制,协助做好民用运输机场突发事件调查;
  (4)研究提出民用运输机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决策和指导意见;
  (5)向市政府报告民用运输机场突发事件信息和应急处置情况;
  (6)按授权发布处置民用运输机场突发事件信息。
  2.2市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市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作为机场应急救援工作的日常管理机构,办公室主任由市交通运输局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市交通运输局分管副局长担任。
  市指挥部办公室负责:
  (1)组织制定和修订民用运输机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负责机场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综合协调和日常工作;
  (3) 综合协调市各有关单位适时开展应急救援培训和演练;
  (4)督促各单位落实应急保障人员、车辆和设施设备;
  (5)总结、汇总机场应急救援管理工作情况,向市指挥部汇报;
  (6)办理和督促落实市指挥部决定的其他事项。
  3应急处置
  3.1信息报告
  (1)信息报告程序
  突发事件发生后,牡丹江机场应立即将突发事件信息报送至市应急管理局,市应急管理局接到信息后立即报告市指挥部指挥长,并在市指挥部领导下组织各救援保障单位赶赴突发事件现场开展救援处置。
  有关单位和人员报送、报告突发事件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不得授意他人迟报、谎报、瞒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2)信息报告内容
  主要包括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突发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突发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内容。信息报告应尽量及时、准确、要素完整,在时间紧迫的情况下,可先报告简要情况,边核实边续报。
  使用电话快报,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事故发生单位的名称、地址、性质;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涉险的人数)。
  3.2应急响应启动
  市指挥部确定启动本预案,并立即组织救援力量赶赴现场处置。预案启动后,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即为应急救援指挥长,同时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市消防救援支队支队长、市卫健委主任则分别为应急救援公安指挥官、消防指挥官和医疗指挥官,并接管应急救援指挥权。
  3.3先期处置
  突发事件发生在机场及其邻近区域时,牡丹江机场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开展先期应急救援,启动并实施相关应急响应,收集并上报相关信息;报告事件基本情况和应急救援进展情况;组织相关救援力量赶赴现场开展应急救援处置工作;需要其他部门应急力量支援时,向市指挥部提出支援请求。
  对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发生的民用航空突发事件,无论级别高低、规模大小,发生地县(市)区政府立即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启动应急响应,并按程序进行信息报告;组织应急救援力量到达事故现场,现场指挥开展应急救援处置。同时,应最大限度控制事态发展,并优先将旅客、机组人员和地面受影响人员撤离、疏散到安全区域,及时救助机上及地面受伤人员和幸存人员;对机载的危险品货物、周边地面危险品和重要设施,立即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引发次生、衍生和偶合事件,并做好救援人员安全保障工作。
  3.4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措施
  3.4.1 航空器失事
  (1)牡丹江机场:组织机场各驻场单位、各救援部门负责航空器失事事件的初期救援处置;及时将突发事件信息上报市应急管理局请求支援;市相关救援单位到场后,分时段、分区域向其移交指挥权并协助指挥;协助航空公司开展失事航空器旅客及家属的饮食住宿及善后安置等工作。
  (2)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突发事件现场的应急救援工作;承担应对重大灾害的指挥机构工作;根据航空器失事现场需要,负责调拨全市应急储备物资;组织协调解放军、武警部队等应急救援力量,协助市政府做好相关救援工作;如该失事航班搭载有危险品时,协调有关单位组织专业力量到机场开展相关处置工作。
  (3)市消防救援支队:接到航空器失事事件信息后,负责调集全市消防救援力量,立即赶赴事发现场,对失事航空器进行灭火以及现场搜寻救援等工作。
  (4)市卫健委:接到航空器失事事件信息后,负责调集全市医疗救护力量,立即赶赴航空器失事现场以及失事航空器旅客家属安置区进行医疗救护等工作。
  (5)市公安局:接到航空器失事事件信息后,立即组织警力赶赴事发现场,负责航空器失事现场以及失事航空器旅客家属安置区的保护、警戒工作;负责航空器失事现场到医院的交通疏导工作;负责组织警力对失事地点周围居民进行疏散等工作。
  (6)市住建局:负责调集至少2台大型吊车协助开展残损航空器的搬移工作。
  (7)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实施交通运力保障工作;组织公路抢修及保通等工作;协调各有关单位配合机场和航空公司开展失事航空器旅客及家属的饮食住宿及善后安置等工作。
  (8)牡丹江海事局:接到航空器失事事件信息后,负责调动和协调专业船舶和社会船舶(非渔业船舶)参与水上搜救;承担水上搜救行动现场指挥工作;负责维护水上搜救行动区域的通航秩序、通航环境,划定交通管制区、禁航区等,发布航行通(警)告等工作。
  (9)市森林消防支队:如果失事航空器引发森林火灾,组织指导森林火灾扑救、抢险救援任务,负责指挥调度相关救援行动。
  (10)市民政局:负责遗体接运、存放,按规定进行遗体处置,协助相关部门做好遗体辨认等工作。
  (11)市气象局:根据突发事件救援应对需要提供天气实况服务。
  (12)市委宣传部:负责突发事件新闻报道的协调管理工作;及时掌握突发事件信息,分析舆情,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13)市外事办:负责做好有关涉外事宜的联络沟通和办理;协助市委宣传部做好外国媒体采访报道的管理与服务工作。
  (14)国网牡丹江供电公司:负责出动设备及人员为航空器失事现场救援提供电力和照明。
  3.4.2 航空器空中遇险
  适用于航空器故障、遭遇危险天气、危险品泄露等应急救援工作。
  (1)牡丹江机场:组织各驻场单位、各救援部门携带各类应急救援物资设备到达指定地点集结待命;及时将突发事件信息上报市应急管理局请求做好支援准备。
  (2)市消防救援支队:接到突发事件信息后,立即通知全市消防救援车辆、人员及相关器材装备进入待命状态,等待后续信息,确定是否出动。
  (3)市卫健委:接到突发事件信息后,立即通知全市医疗救护力量进入待命状态,等待后续指挥调度指令,派出医疗救援单位和人员。
  (4)市公安局:接到突发事件信息后,立即集结人员进入待命状态;负责消防、医疗车辆从驻地到机场的交通疏导工作。
  (5)市应急管理局:如该失事航班搭载有危险品时,协调有关单位组织专业力量到机场待命;负责做好应急储备物资的支援准备。
  (6)牡丹江海事局:接到突发事件信息后,负责调动和协调专业船舶和社会船舶(非渔业船舶)做好水上救援的待命准备。
  3.4.3 航空器受到非法干扰
  适用于航空器遭遇劫持、爆炸物威胁等应急救援工作。
  (1)牡丹江机场:立即将突发事件信息通报机场公安分局到场进行初期处置;组织消防、驻场医疗等各救援部门到达指定地点集结待命;及时将突发事件信息上报市应急管理局请求做好支援准备。
  (2)市公安局:接到突发事件信息后,立即集结特警、公安等相关人员携带反恐装备到机场进行处置;负责消防、医疗车辆从驻地到机场的交通疏导等工作。
  (3)市消防救援支队:接到突发事件信息后,立即通知全市消防救援车辆、人员及相关器材装备进入待命状态,等待后续指挥调度指令,派出救援单位和人员。
  (4)市卫健委:接到突发事件信息后,立即通知全市医疗救护力量进入待命状态,等待后续信息,确定是否出动。
  3.4.4 航空器与航空器地面相撞或与障碍物相撞
  适用发生航空器与航空器地面相撞或与障碍物相撞,导致人员伤亡或燃油泄露等应急救援工作。
  (1)牡丹江机场:组织机场各驻场单位、各救援部门负责突发事件的初期救援处置;及时将突发事件信息上报市应急管理局请求支援。
  (2)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突发事件现场的应急救援工作;如该失事航班搭载有危险品时,协调有关单位组织专业力量到机场待命;负责做好应急储备物资的支援准备。
  (3)市消防救援支队:接到突发事件信息后,立即调集消防车辆和人员赶赴突发事件现场进行支援。
  (4)市卫健委:接到突发事件信息后,立即调集医疗救护力量赶赴突发事件现场进行支援。
  (5)市公安局:接到突发事件信息后,立即集结人员进入待命状态;负责消防、医疗车辆从驻地到机场的交通疏导工作。
  3.4.5 航空器跑道事件
  适用于发生航空器跑道外接地、冲出、偏出跑道等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
  (1)牡丹江机场:组织机场各驻场单位、各救援部门负责突发事件的初期救援处置;及时将突发事件信息上报市应急管理局请求支援。
  (2)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突发事件现场的应急救援工作;如该失事航班搭载有危险品时,协调有关单位组织专业力量到机场待命;负责做好应急储备物资的支援等工作。
  (3)市消防救援支队:接到突发事件信息后,立即调集消防车辆和人员赶赴突发事件现场进行支援。
  (4)市卫健委:接到突发事件信息后,立即调集医疗救护力量赶赴突发事件现场进行支援。
  (5)市公安局:接到突发事件信息后,立即集结人员赶赴现场进行治安秩序维护;负责消防、医疗车辆从驻地到机场的交通疏导等工作。
  (6)市住建局:负责调集大型吊车、钢板、绳索等应急救援物资,支援航空公司对残损航空器进行搬移。
  3.4.6 航空器火警
  适用于航空器发生空中或地面火警时的应急救援工作。
  (1)牡丹江机场:组织各驻场单位、各救援部门携带各类应急救援物资设备到达指定地点集结待命;如已发生火情,立即组织相关单位进行初期救援处置;及时将突发事件信息上报市应急管理局请求支援。
  (2)市消防救援支队:接到突发事件信息后,立即通知全市消防救援车辆、人员及相关器材装备进入待命状态,等待后续信息,确定是否出动。
  (3)市卫健委:接到突发事件信息后,立即通知全市医疗救护力量进入待命状态,等待后续指挥调度指令,派出医疗救援单位和人员。
  (4)市公安局:接到突发事件信息后,立即集结人员进入待命状态;负责消防、医疗车辆从驻地到机场的交通疏导工作。
  (5)市应急管理局:如该失事航班搭载有危险品时,协调有关单位组织专业力量到机场待命;负责做好应急储备物资的支援准备。
  (6)牡丹江海事局:接到突发事件信息后,负责调动和协调专业船舶和社会船舶(非渔业船舶)做好水上救援的待命准备。
  3.4.7 对机场设施的爆炸物威胁
  (1)牡丹江机场:立即将突发事件信息通报机场公安分局到场进行初期处置;组织消防、驻场医疗等各救援部门到达指定地点集结待命;及时将突发事件信息上报市应急管理局请求做好支援准备。
  (2)市公安局:接到突发事件信息后,立即集结特警、公安等相关人员携带反恐装备到机场待命;负责机场设施的保护、警戒、疏散人员等工作。
  (3)市应急管理局:如爆炸物为生化爆炸物时,协调有关单位组织专业力量到机场待命。
  (4)市卫健委:接到突发事件信息后,通知全市医疗救护力量进入待命状态,等待后续指挥调度指令,派出医疗救援单位和人员。
  (5)市消防救援支队:接到突发事件信息后,立即通知全市消防救援车辆、人员及相关设备进入待命状态,等待后续信息,确定是否出动。
  3.4.8 机场设施失火
  (1)牡丹江机场:立即组织机场消防队、驻场医疗等救援部门人员到达事发现场进行初期处置;及时将突发事件信息上报市应急管理局请求支援。
   (2)市消防救援支队:接到突发事件信息后,负责调集消防车辆和人员支援机场消防队开展灭火以及现场搜寻救援等工作。
  (3)市卫健委:接到突发事件信息后,负责调集医疗救护力量到机场失火设施处进行医疗救护工作。
  (4)市公安局:接到突发事件信息后,调派人员负责机场设施的保护、警戒、疏散人员等工作。
  3.4.9 机场危险品泄露
  (1) 牡丹江机场:立即组织各救援单位人员采取就近灭火、疏散、撤离旅客及其他受影响人员等先期措施;如若现场危及航空器安全,应立即关闭事发区域,及时调整、指挥其它航空器的起降跑道及地面滑行路线;及时将突发事件信息上报市应急管理局请求专业力量到场处置。
  (2)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突发事件现场的应急救援工作;协调有关单位组织专业力量携带必要的设备到机场进行勘察、排除、洗消等危险品污染善后清理的各项处置工作。
  (3)市公安局:负责设置事件现场及相关场所安全警戒区,维护现场秩序,开展现场警戒及保护工作;负责疏散人员和机场设施的保护工作;负责消防、医疗车辆从驻地到机场的交通疏导等工作。
  (4)市卫健委:接到突发事件信息后,通知全市医疗救护力量进入待命状态;等待后续指挥调度指令,派出医疗救援单位和人员;负责伤亡人员的救治与转运工作;联系卫生检疫、防疫部门或环境保护部门清除污染源,指导相关单位对现场及其周围环境进行消毒处理;必要时请求省卫生防疫、卫生检疫部门给予支援。
  (5)市消防救援支队:接到突发事件信息后,立即通知全市消防救援车辆、人员及相关设备进入待命状态,等待后续指挥调度指令,派出消防救援车辆和人员。
  (6)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对渗漏位置附近的环境污染情况进行监测,参与环境污染应急事件的处置工作。
  3.4.10 自然灾害
  适用于在机场范围内的暴雨、洪水、暴雪、大风以及低温冰冻天气导致机场24小时内无法正常运行的情况。
  3.4.10.1 暴雨、洪水
  (1)牡丹江机场:组织人员、车辆、设备立即开展防汛抢险救灾;视情报告市应急管理局请求专业力量支援。
  (2)市水务局:提供水旱灾害防御技术支撑。
  (3)市应急管理局:协调2台以上大型水泵以及操作人员到机场支援抢险工作。
  (4)市公安局:如机场因暴雨、洪水导致航班延误,引发旅客群体性事件,接到机场突发事件信息后,须增派警力至机场维护治安。
  (5)国网牡丹江供电公司:负责出动设备及人员为抢险现场提供照明。
  3.4.10.2 暴雪
  (1)牡丹江机场:组织人员、车辆、设备立即开展清雪工作;视情报告市应急管理局请求专业力量支援。
  (2)市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局:协调4台以上大型清雪、清冰机械至机场支援清雪工作。
  (3)市公安局:如机场因暴雪导致航班延误,引发旅客群体性事件, 接到机场突发事件信息后,须增派警力至机场维护治安。
  (4)市商务局:协调市内宾馆,协助机场妥善安置旅客。
  (5)市交通运输局:组织大型运输车辆,协助机场运送旅客。
  3.4.10.3 大风天气
  (1)牡丹江机场:组织人员、设备开展大风天气下的应急抢险工作;视情报告市应急管理局请求专业力量支援。
  (2)市工信局:协调市通管办组织各通信企业出动设备和人员抢修因风灾导致的机场通讯中断,及时恢复机场正常运行。
  (3)国网牡丹江供电公司:负责出动设备及人员抢修因风灾导致的机场电力中断,及时恢复机场正常运行。
  3.4.11 医学突发事件
  适用于在机场范围内发生鼠疫和霍乱等由国务院公布的甲类急性传染病时的现场救援工作。
  (1)牡丹江机场:负责组织实施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控制措施,防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机场内发生和流行,做好职工的宣传教育和自我防护工作;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和标准,做好环境、食品卫生工作,维护机场、航空器的良好状况;及时将突发事件信息上报市应急管理局请求专业力量支援。
  (2)市卫健委:接到机场发生医学突发事件信息后,指派有关单位人员携带器械、防护装备等物资至机场指导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及溯源、风险人员排查、环境等危险因素调查等工作;转运确诊人员进行集中治疗和隔离;组织辖区疾控机构进行终末消杀工作,并指导机场工作人员做好日常消毒。
  (3)市公安局:负责机场设施的隔离保护、警戒和现场控制,维护公共秩序;协助医疗人员进行隔离确诊人员工作。
  (4)市交通运输局:组织协调各单位开展日常监测和检疫留置工作,严防输入性疫情;协调车辆转运排查重点人员;指导机场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政策。
  (5) 市商务局:协调宾馆协助疾控部门安置重点管控人员。
  (6)市外事办:负责疫情防控所涉及的外事工作;做好有关涉外事宜的联络沟通和办理。
  (7)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及时报道疫情信息和防疫工作进展,积极正向引导舆论;组织开展新闻发布工作。
  (8)市委网信办:负责及时监测、收集、整理报送涉疫舆情信息。
  3.4.12 机场反恐怖袭击事件
  适用于机场发生恐怖袭击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
  (1)牡丹江机场:立即通知机场公安分局到达事发现场进行处置;组织驻场医疗、机场消防队等部门到达指定地点集结待命,做好救援准备;及时将突发事件信息上报市应急管理局请求专业力量支援。
  (2) 市公安局:接到机场突发事件信息后,立即集结特警、武警、公安等人员携带反恐装备到机场进行处置;负责消防、医疗车辆从驻地到机场的交通疏导工作。
  (3)市卫健委:接到机场突发事件信息后,调集全市医疗救护力量到突发事件现场进行医疗救护工作。
  3.5应急终止程序
  Ⅰ级、Ⅱ级应急响应由市指挥部确认符合应急终止条件,报省政府批准应急终止。
  Ⅲ级应急响应由市指挥部向突发事件现场各有关应急单位下达应急终止通知。
  Ⅳ级应急响应由市应急管理局报市指挥部批准应急终止。
  4后期处置
  4.1善后工作
  突发事件发生地县(市)区政府及涉事航空公司组织实施善后处置工作,尽快消除事故后果和影响,安抚受害人员,维护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4.2事故调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民用航空器事件技术调查规定》等开展事故调查,成立调查组负责事故现场调查、技术实验验证、事故原因分析、编写事故调查报告、提出安全预防建议等事宜。主要调查任务有:现场监管保护,初始证据接收,证人和目击者询问,危险源的探测、排除、监护,现场人员防护等。
  5应急保障
  5.1 通信保障
  应急救援现场指挥应利用通信公网,确保民用运输机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通信网络畅通,突发事件应急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及时传递,应急救援现场指挥与市指挥部视频、音频和数据信息实时传输。
  5.2 装备保障
  加强民用运输机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物资储备,满足民用运输机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任务需要。建立应急救援设备管理程序,明确现有的应急救援设备、存放位置及保管人员,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和更新,确保应急设备处于可用状态。
  5.3 队伍保障
  加强民用运输机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队伍建设,通过常态化培训、演练提高应急处置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技术水平,并为专业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和器材。
  6 培训和演练
  6.1 培训
  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通过专项培训,加强对所属人员的专业技能和业务培训,提高应急处置技能,确保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快速出动,有效处置。
  6.2 演练
  应急救援演练分为综合演练、单项演练和桌面演练三种类型。各成员单位应结合自身特点,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开展应急救援单项演练或桌面演练,演练结束后应及时进行总结。市指挥部每三年组织各成员单位开展一次应急救援综合演练。
  7 预案管理
  7.1预案更新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修订本预案:
  (1)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3)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5)在实际应对或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
  (6)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7.2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各相关单位根据不同类型突发事件的工作职责制定本单位应急救援分预案,并与本预案做好衔接。

原文下载:牡丹江市民用运输机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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