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用人单位:
按照《黑龙江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黑财综〔2016〕48号)、《关于明确按比例就业联网认证“跨省通办”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黑残办函〔2023〕1号)、《关于开展2024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认定工作的通知》(黑残服发〔2024〕4号)等文件要求,2024年我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认定工作将以用人单位网上自主申报为主要方式开展,现将2024年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审核时间
2024年3月1日至10月31日(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间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
机关、事业单位申报时间:2024年3月1日-4月15日
中省直单位申报时间:2024年4月16日-6月16日
集中安置残疾人单位、企业申报时间:2024年6月17日-8月17日
民办非企业、社会团体、其他单位申报时间:2024年8月18日-10月31日
请各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系统录入。
每周一、周二、周三电话预约窗口申报(电话:0453-6958658)。
二、审核方式
已安置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采取网上申报审核方式。用人单位可以通过黑龙江省政务服务网(https:/www.zwfw.hlj.gov.cn/)点击“跨省通办”,或直接输入网址(http://1.190.246.15:8444/wbxt/index.html),按系统提示在线办理网上申报,按照网上年审工作要求,提交申报材料,如不具备网上审核条件的用人单位,可采取到所在地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窗口实地申报。
用人单位在认证窗口申报联网认证时,应当在《用人单位提交材料真实有效性确认承诺书》盖章(用人单位公章、财务章或人事章),确认呈报材料及信息准确性和真实性。《用人单位提交材料真实有效性确认承诺书》在认证系统下载。
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可直接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联系人:李明星
业务咨询电话:0453-6958658
窗口申报地址:牡丹江市东安区七星街58-A号
牡丹江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4年3月5日
来源:牡丹江市残疾人联合会
撰稿:李明星
校对:李 航
一审:刘 艳
二审:马丽娟
三审:左延军
联网认证业务流程图
来源:牡丹江市残疾人联合会
撰稿:
校对:
一审:
二审:
三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