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已完成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八项问题整改,拟申请验收销号。按照《黑龙江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现对该项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问题
国家明确要求不得随意撤销已批准设立的自然保护区,地方级自然保护区撤销应当由省级自然保护区评审委员会审查后,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但2017年以来,黑龙江省撤销市、县级自然保护区40个,均未按要求履行报批程序,而是由市、县政府直接发文撤销。
二、整改目标
按照地方级自然保护区建立和调整(撤销)监管制度、程序,履行宁安市桦树川自然保护区和林口县莲花镇自然保护区撤销程序。
三、整改措施
此项整改任务涉及牡丹江市的分别为:宁安市桦树川自然保护区和林口县莲花镇自然保护区。
1.2022年6月21日前,配合制定《黑龙江省地方级自然保护区建立和调整管理规定》。2022年12月21日前,组织编制2个地方级自然保护区撤销申报材料。
2.2023年6月底前,履行2个地方级自然保护区撤销程序。2023年12月底前,依省自然保护区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对未通过评审撤销的,纳入自然保护地体系,严格保护,加强监管。
3.2023年12月底前,对不符合撤销条件随意撤销的,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1、市林草局配合省林草局制定《黑龙江省地方级自然保护区建立和调整管理规定》。2022年9月26日,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该规定并实施。
2、组织编制完成2个自然保护区撤销可行性论证报告和综合科学考察报告以及图集、视频,形成撤销申报书,并按程序在市、县政府网站进行同步公示。牡丹江市政府向省政府提交了2个自然保护区的撤销申请,报送撤销申报材料。
3、2023年8月26日省自然保护区评审委员会组织召开了2个自然保护区撤销评审会议,原则同意撤销2个自然保护区。
2023年11月27日省政府下发《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撤销孟家乡团山子县级风景游览区等39处市县级自然保护区的批复》(黑政函〔2023〕84号),同意撤销2个自然保护区。
四、公示时间
2023年12月8日至2023年12月21日(共10个工作日)
五、受理部门
牡丹江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受理电话
0453-6594810
七、受理地址
牡丹江市爱民区新华路211号,邮政编码157000
如对该项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牡丹江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受理部门)反映。邮寄的以寄出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中共牡丹江市委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8日
撰稿:林婧妍
校对:冯慧敏
一审:林婧妍
二审:王新安
三审:王令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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