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持续改善市区空气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将在我市市区部分区域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我局组织起草了《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求意见时间
2023年11月20日至2023年12月1日。
二、意见反馈
请将修改意见以信函或电子邮件形式反馈我局,请注明姓名、工作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
联系人:吕昕,联系电话:0453-6431451
电子邮箱:mdjhbjwqb@126.com
邮寄地址:牡丹江市西安区西三条路325号
邮编:157000
附件:《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牡丹江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11月20日
来源:牡丹江市生态环境局大气环境科
撰稿:吕昕
校对:郭火生
一审:郭火生
二审:冯景移
三审:卜岚
来源:
撰稿:
校对:
一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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