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黑龙江省河湖长制办公室关于全面开展全省河湖健康评价建立河湖健康档案工作的通知》(黑河办函〔2023〕1号)及《牡丹江市河湖长制办公室关于全面开展全市河湖健康评价建立河湖健康档案工作的通知》要求,2023年黑龙江省镜泊湖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管理委员会组织开展了镜泊湖、东大泡健康评价工作,现将健康评价结果向社会公示如下:
1、湖泊名称:镜泊湖,健康评价结果:健康。
2、湖泊名称:东大泡,健康评价结果:亚健康。
公示时间:2023年11月10日至2023年11月23日(10个工作日)
黑龙江省镜泊湖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11月10日
撰稿:李丝雨
校对:何振明
一审:张士祥
二审:李振国
三审:李东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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