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损害营商环境投诉举报事项受理范围
(一)制定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时,不按照规定听取市场主体、行业协会商会意见的;
(二)制定或者实施政策措施不依法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的;
(三)未按照政府信...
二.投诉举报事项不予受理情形
凡进入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复议机关、信访工作机构、仲裁机构等单位办理程序的投诉举报(诉求)事项,包括已经立案、尚未结案或者已经作出处理决定等,营商环境主管部门均不予受理。即使投诉举报人对...
三.投诉举报事项提供材料要求
1.投诉举报书(投诉主体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被投诉主体的名称、投诉事项);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授权委托书;
5.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
四、投诉举报事项接收渠道
1.热线电话:12346
2.门户网站:http://www.mdj.gov.cn/
3.微信公众号:牡丹江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
4.电子邮箱:mdjhjb2017@sina.com
5.传真:0453-6172000
6.办公地点:牡丹江市东安...
五、投诉举报事项办理时限
营商环境主管部门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结案;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结案的,经营商环境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期限,但是最多不得超过十日。
委托有关机构进行检验、检疫、检测、鉴...
六、投诉举报文书样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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