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牡丹江城市环境噪声功能区划分的通告
来源: 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1-01-21
牡政告〔2021〕1号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牡丹江城市环境噪声功能区划分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实现城市声环境分区分类管理,有效控制噪声污染程度和范围,提高城市声环境质量,按照《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关于加强和规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7〕1709号)要求,市政府决定对我市原有环境噪声功能区划分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声环境功能区分类
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规定,按照区域的使用功能特点和环境质量要求,分为五类声环境功能区,包括0类、1类、2类、3类、4类,其中:
0类声环境功能区指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
1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
2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
3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
4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包括4a类和4b类两种类型。4a类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两侧区域;4b类为铁路干线两侧区域。
二、区划范围
本次声环境功能区调整划分范围以《牡丹江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规划文本》规划范围为依据,以城区建成区和主要规划发展区为范围进行划分。范围为牡丹江市建成规划区,总面积90平方公里,主要包括五大区域:老城区(包含爱民区、东安区、西安区、阳明区)、江南新城(牡丹江经济技术开发区);道路区域范围包括老城区、江南新城两大区域的交通干线;根据《牡丹江市城总体规划用地规划图》总规说明,本规划区范围不包括牡丹江海浪机场范围。
三、我市各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结果
1类声环境功能区包括2个区域,总面积为9.58km2;2类声环境功能区有4个区域,总面积为44.88km2;3类声环境功能区有6个区域,总面积为19.74km2;4类声环境功能区,总面积为15.8km2。(《牡丹江市主城区噪声功能区划范围》《牡丹江市城区声环境功能规划成果图》见附件)
根据牡丹江市各区域实际情况及建设用地规划,区划范围内不具备0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因此本次牡丹江市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不划定0类声环境功能区。
四、执行时间
本次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结果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2001年印发实施的《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分牡丹江市城市环境噪声标准使用区域的通知》(牡政发〔2001〕31号)同时废止。
五、监管要求
牡丹江市城市区域声环境的监督管理,皆按本次划分的区域类别执行相应的标准。各区政府对本辖区内的声环境质量负责,各有关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的职责分工对本区域内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社会生活、工业企业生产的边界噪声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六、其他说明
(一)1类、2类、3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的区域中包括4类声环境功能区的,执行4类声环境功能区环境噪声限值标准。
(二)本区划文本及图件不作为定界依据。本区划文本及图件根据用地现状确定,规划中的产业园区、道路等须待规划批准实施、项目竣工验收后再行划分或调整。
(三)本次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由牡丹江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解释。
附件:1.环境噪声限值
2.牡丹江市主城区噪声功能区划范围
3.牡丹江市城区声环境功能区规划成果图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
2021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