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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政府采购中心政府信息公开报告
市政府采购中心政府信息公开
工作2011年度报告
为了进一步推进市政府采购中心政务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按照市政府要求,依据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公开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结合我中心实际情况,现将我中心政务信息公开内容如下:
市政府采购中心简介:
牡丹江市政府采购中心是
多年来,市政府采购中心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纪检监察、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市审计局等部门的有效监督和大力支持下,在广大采购人、供应商、评审专家的关注与配合下,发扬大胆探索、勇于创新的精神,采购范围从小到大,采购金额逐年提升,采购流程不断创新,采购制度逐步健全,运作流程日趋完善,并形成了思想作风、工作作风、专业素养、服务技能全面发展的政府采购队伍。市政府采购中心“用程序保质量、用规则保公平、用道德保信誉”始终坚持“依法采购、清廉服务”的宗旨,全面贯彻执行“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紧紧围绕全市经济发展战略,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着力加强制度建设,健全内部设置,扩大采购规模,严格依法采购,实现了我市政府采购工作的跨越式发展。
采购能力,由弱到强。市政府采购中心从1999年采购额513万元到2009年的采购额19750万元,从1999年全年节约财政资金只有62万元到2009年节约财政资金3103万元,从单一的货物类采购到千万元的工程类、复杂的服务类采购等等,截止2010年12月末,累计完成采购额173179.66万元,节约资金25499万元,资金节约率14.3%,有效投诉率为零,质疑办结率为100%。采购能力的全面提升无不诠释着牡丹江市政府采购中心人激情创业的足迹。
采购机制,从无到有。市政府采购中心人以超然毅力,坚持着在探索中前进。从起初没有规范只按照“用程序保品质,用规则保公平,用道德保信誉”原则开展采购,到如今的政府采购规范化、正规化、法制化、信息化,市政府采购中心不断摸索前行。
采购创新,由少到多。市政府采购中心从起初的市场平均价法、最高限价法到分离式谈判系统、竞争性谈判供应商实行抽签制、资质证书网上查询制、医疗器械证书审核关前移法、2008年的精细化分包法、精细化采购“五化”采购、2009年的“1234工程”、2010年的“一强、两固、三创新”,市政府采购中心不松劲、不歇脚,发扬大胆探索,勇于改革的精神,使政府采购运行机制不断创新,政府采购领域不断拓展,采购中心的服务水平和工作效率不断提升。
“日出江花红胜火,春来江水绿如蓝”。牡丹江市政府采购中心正如喷薄而出的一轮丽日照得丹江天更蓝、地更绿、花更红、人更美。政府采购的“阳光”是灿烂的,沐浴在“阳光”中的人们是欢笑的,牡丹江市政府采购中心按照《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的要求,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严格依法采购,不断锐意进取,使政府采购这一“阳光工程”更加充满激情,充满活力,充满希望。牡丹江市政府采购中心将以实际行动为新一轮追赶跨越做出更大的贡献!
中心领导组成及分工:
主 任:孙敬辉 负责中心全面工作
副主任: 崔 英 分管办公室、货物科
副主任: 冯 波 分管招标科、招标工程科、服务科
副主任:关宏彪 分管信息科、验收科
纪检组长:杨晓东(女) 分管监督科、政工科、综合科
验收科科长:李殿明
信息科科长:金 哲
服务科科长:李廷忠
招标工程科科长:滕新永
网络科科长:杨忠海
货物科科长:刘楠
政工科科长:金静芳
监督科科长:周继华
综合科科长:王丽娟
市政府采购中心职能
市政府采购中心负责统一组织实施市本级和行政区内(部分)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集中采购工作。
制度规范:
一、信息发布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公布的公开化、时效化,特制定本制度。
1、政府采购中心发布的采购信息必须保证准确及时、合法及符合信息安全。
2、招标信息、预中标和中标信息必须在政府采购信息报、中国政府采购网和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发布。
3、凡需要在媒体和网络上公布的政府采购信息,均由各科室自行拟定文件,并报送牡丹江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审批、主管主任和中心主任审批。
4、通过审批的政府采购信息文件,交由信息科专人负责在指定媒体和网络上按时发布信息。
5、发布后的信息文件,信息科负责归档保存。
二、监督办法
为了保证政府采购活动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依法、规范、健康地进行,促进中心的廉政建设,规避采购风险,提高采购质量和效益,所有的采购项目必须在有效的监督下依法进行。一是10万以下的政府采购项目必须在中心监督科现场监督下进行;10万元以上的项目必须在市纪检委、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及公证人员现场监督下进行。二是及时在网上发布采购信息、公布采购结果接受采购当事人及社会各方面的监督。三是监督科负责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向业务科室提出整改建议并向中心领导汇报,使采购中心的内约机制落实到位。四是采用多种方式对政府采购活动进行全过程的监督,重点加强操作程序监督,对采购活动的每一道程序,每一个环节进行同步监督,以达到促进采购流程规范化的目的。五是定期对采购档案进行检查,督促按时、按规定内容归档。六是积极配合上级纪检监察部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检查工作。七是按《纪检监察、审计部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监督的规定》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到现场监督。八是及时处理供应商对采购活动提出的质疑,在规定的期限内答复质疑问题,办结率要达到100%。九是监督人员要明确责任,大胆工作,正确处理到位不越位的问题,既要保证采购业务的顺利进行,又要坚持原则保证监督有效。
三、违法违纪的投诉及责任追究
市政府采购中心工作人员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举报人可向市政府采购中心、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和市纪检监察部门投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与供应商或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2、在采购过程中接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3、在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中提供虚假情况的;
4、开标前泄露标底的。
服务范围:
一、市政府采购中心服务内容和范围
接受采购人委托的《牡丹江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资金限额标准》内的货物、工程、服务的采购工作。包括采购信息的发布,招标文件的编制,组织实施各种采购方式的采购,主持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参与政府采购合同货物和服务类金额在10万元以上(不含10万元)工程类金额在100万元以上(不含100万)采购项目的验收。
二、政府采购采购方式
政府采购中心按照牡丹江政府管理办公室批准的采购方式组织采购。
1、公开招标采购:
● 公开招标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
货物和服务项目时间要求:
●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二十日;
工程项目时间要求:
● 招标公告发布至投标报名截止日不得少于五日;
●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出售之日起到停止出售之日止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
●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止,不得少于二十日;
2、邀请招标方式采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
●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
货物和服务项目时间要求:
●资格预审公告的期限不得少于七个工作日;
●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二十日;
工程项目时间要求:
● 招标公告发布至投标报名截止日不得少于五日;
●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出售之日起到停止出售之日止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
●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止,不得少于二十日;
3、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
●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
●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
●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4、询价方式采购:
●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采用询价方式采购。根据《政府采购法》要求部分询价方式采购也将通过发布公告的形式进行。
● 招标公告发布至投标报名截止日不得少于五日;
5、单一方式采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
●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服务承诺:
为进一步规范市政府采购行为,强化廉政意识、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和财政性资金使用效益,维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牡丹江市政府采购中心向社会公开作出以下承诺:一是坚持服务至上的原则,以“用户的需求就是我们的任务,用户的满意就是我们的追求”作为衡量工作的尺度,为采购人和供应商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做到礼貌待人、用语文明、挂牌办公、服务快捷、办事优质、高效。二是秉承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做到采购信息公开、招标预算公开、采购程序公开、招标结果公开。在政府采购工作中,不封闭信息,不抬高门坎,不优亲厚友,诚信为本,公正办事,为供应商创造一个公平竞争的政府采购环境。三是坚持依法采购,加强廉洁自律,做到“十不准”,即:不准随意评价和指定供应商;不准评论和发表对政府采购结果有影响公正性的言论和意见;不准有影响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的行为;不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向采购当事人要代价;不准参加影响政府采购公正性的活动;不准超出采购人委托范围开展采购活动;不准越权开展工作;不准透露保密的采购信息;不准后补和添加采购档案文件;不准私下与采购当事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四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虚心听取采购单位和供应商的合理化意见,及时整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断地改进工作方法,提升服务质量。
牡丹江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一一年三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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