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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编制。全文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等六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限自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止。
一、概述
按照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统一部署,2014年,市食药监管局扎实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紧密结合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实际,推动信息公开工作不断发展,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推进依法行政、改进工作作风、加强廉政建设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促进了全局工作的有利开展。
(一)强化责任落实。成立了以张君起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贾云波为副组长,各业务科室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的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按“谁主管、谁公开、谁负责”、“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把信息公开的各项任务分解落实到相关科室、直属单位,纳入全局年度目标考核内容,考评结果与年终评比相挂钩,确保了此项工作的有序开展。
(二)强化制度执行。在原有各项制度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完善了《政务信息公开制度》,明确了信息公开应遵循的原则、内容、形式、程序等内容的基础上,认真落实依申请公开制度,对依申请公开的方法、程序、审查和答复等要求作出了规定,并在日常工作中严格加以执行,确保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科学严谨。
(三)强化载体建设。加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的管理,开辟了党务政务公开专栏,为我局向群众及时有效地发布全局工作信息提供了一个较好的平台。同时,在电视、报刊等媒体积极公开我局信息,先后在《牡丹江新闻》、《社会方圆》等电视栏目和《牡丹江日报》、《牡丹江晨报》等平面媒体对全局工作动态进行了广泛的宣传和公开。
(四)强化全面公开。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和《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新增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工作的通知》,对政务公开的内容进行了不断地充实,把执法检查、案件处理、重点治理整顿的信息纳入了公开范畴。对机构概况,包括机构职能、领导成员及其分工、内设科室及职能等,在市政务信息公开平台和我局门户网站进行了全面的公示。将部门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如《药品管理法》等国家和地方性的法律规章制度,均进行了系统的公示。将我局所拥有的行政行为的依据、程序、期限进行了公开。在行政许可的办理方面,我们主动公开办理程序、办理结果、监督电话等,并明确规定办理时限,确保了行政审批事项的公开透明。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14年,我局在牡丹江市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栏公开信息128条,利用市局网站公开信息325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14年,我局接到信函申请公开1件,及时给予公开答复信息。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4年,我局没有发生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4年,我局未收到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申请,没有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提起的行政诉讼。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学习宣传不够,部分干部职工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深,思想上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二是由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没有专职工作人员,导致了有时公开信息的收集、上传、更新的时效性不强。三是主动适应机构改革变化不够,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和形式还有待于进一步丰富。
(二)下步的改进措施。一是进一步加大主动公开力度。加强对信息公开广度和深度等方面的研究,进一步做好食品药品安全热点问题信息公开,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行政处罚信息的公开力度;及时完善公开目录、公开范围,进一步增强食品药品监管信息公开的全面性、准确性、针对性、及时性,切实满足公众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的广泛需求。二是积极稳妥做好依申请公开。进一步加强对信息公开属性的研究,准确把握政府信息公开与业务咨询的界定、政府信息与一般信息的界定,做到依法公开,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三是促进政府信息公开规范化。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有关制度,优化公开程序和工作机制;开展政府信息公开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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