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4年度牡丹江市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情况报告

2014年度牡丹江市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情况报告

日期:2015-03-2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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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四章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规定要求编制《牡丹江市审计局2014年度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4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 日止。

全文包括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等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部署和要求,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不断拓展公开内容,创新公开方式,积极推进审计结果公开工作,审计工作的开放性和透明度逐步增强。

    (一)切实加强公开工作。认真落实中央、省、市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相关规定要求,进一步完善审计政务公开制度,在不涉及国家安全和被审计单位秘密的前提下,不断丰富对外公开的内容和方式,推动公共资金的来源、分配、管理、使用、审计等情况置于人民群众和社会监督之下。我局专门成立了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其他局领导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政务公开的日常工作。

  (二)通过门户网站公开信息力度不断加大。按照政务公开要求,进一步加强局门户网站建设,调整补充了有关栏目,完善信息公开方式,全年公开审计机关信息190余条,其中包括审计工作动态、党建工作、部门算及有关情况说明情况。

  (三)审计公开方式进一步丰富。在局门户网站和市政府网站上,将审计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行政权力、服务承诺等内容进行了公开。此外,围绕社会关注的热点和焦点,及时通过审计署网站、中国审计报、黑龙江省政府网、牡丹江日报和其他媒体网站公开审计工作进展情况。通过不同渠道公开审计工作情况,扩大了审计工作社会知晓面,使审计宣传效果得到进一步扩大。

  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2014年度我局未收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要求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 

  、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我局没有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而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从目前实际情况看,我局信息公开工作主要存在以下困难:一是由于审计工作的特殊性及审计信息的专业性,公开的审计信息可读性和通俗化有待加强;二是信息公开平台便捷性需进一步加强,更加人性化和易操作。今后我们将进一步深化信息公开内容,紧密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中心以及上级审计机关工作部署,契合时政热点和社会关切,坚持并完善审计结果公告等制度,积极稳步推进审计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高效地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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