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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5年政务信息公开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有关规定,编制本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共六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
一、概述
2015年,牡丹江市卫生计生委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和市政府要求,结合部门实际抓好落实, 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发布信息,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更好地为全市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服务。
(一)组织宣传培训。一是充分通过各类媒体,广泛宣传《条例》,全力提高公众对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认知。二是利用全局集中学习时间加强对政务公开有关制度的学习。三是积极开展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充分利用一切业余时间,以集中学习和个别学习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学习。
(二)领导高度重视。为加强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确立了卫生系统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体制和工作职责;局卫生监督科负责指导与政务信息公开有关的行政复议工作;局办公室负责对政务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各医疗卫生机构也确定一名领导分管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由医疗单位办公室人员兼职此项工作。
(三)完善了政务信息网上公开工作。“牡丹江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门户网站除市政府规定的内容外,在工作动态、政务公开、卫生信息、通知公告等栏目中,市民可以随时了解全市卫生工作情况,查阅文件、办事指南、医疗价格、政策法规等有关内容,既满足了群众获取政府信息的需求,又提高了主动接受的监督意识和办事效率。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我局不断深化主动公开内容,拓展主动公开渠道,扎实推进主动公开工作。
2015年通过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10条。2015年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类别包括规范文本和发展计划、行政审批事项、与公众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政府机构和人事任免、工作报告和重大卫生工作进展情况等方面的内容。
三、依申请公开信息情况
2015年度内我局没有接到群众提交的有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
四、复议、诉讼和举报情况
2015年度我局因政府信息公开引起行政复议0件,行政诉讼0件。
五、存在的不足和改进措施
一是政务信息公开有时还不够及时;二是政务信息公开离公众的期望值有一定的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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