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牡丹江市司法局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牡丹江市司法局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日期:2016-03-1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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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由牡丹江市司法局编制完成。全文包括概述,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收费、复议、诉讼的情况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数据统计时限为201511日至20151230日。

一、概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截至2015年底,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正常,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得到了顺利开展。以下是2015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概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司法局调整充实了以局长为组长、各科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处理日常工作,同时,把政务公开工作同年度中心工作结合起来,列入日常管理工作之中,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班子成员齐抓共管、职能部门各司其职的工作格局。

      (二)强化信息公开的及时性。为加大信息量及信息公开透明度,我局对牡丹江市司法行政网进行了改版升级,在以服务群众为宗旨的基础上,增加板块,加大信息量,加强信息公开力度。通过提高网站在线办公能力,完善网站管理机制等措施,切实发挥了政府网站在政务公开、为民服务、法律宣传等方面的作用。

       (三)完善工作机制。对于产生的政府信息,哪些属于应主动公开,哪些属于不予主动公开,哪些属于依申请公开,我局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格审核界定。严格按照“谁公开、谁审查、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改进和完善了审查程序符合公开条件的政府信息及时对社会公众予以公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15年度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92条,其中247条在牡丹江市司法行政网站公开,通过媒体公开149条,其他方式公开96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2015年我局未收到要求信息公开的申请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我局没有对政府信息公开进行收费。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5年,我局没有因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引起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案件发生。

  六、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主要问题

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要问题是公开形式、内容还需多样化;一些部门和基层单位在思想认识和人员安排上不够重视;各基层单位和部门之间工作进展不平衡。

七、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改进措施

(一)加大信息公开力度,规范信息公开管理。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做好公开和免于公开的政府信息的界定。做好工作动态、机构职能、法律法规政策、工作计划、行政执法等信息的分类,保证公开政府信息的完整性

(二)加强互联网的宣传作用。做好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的建设和运行,充分发挥互联网的宣传平台作用,及时更新信息、图片,及时更新网站页面,做到图文并茂,保证页面的质量。

(三)强化政府信息的学习培训。组织学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文件精神,深刻领会精神实质,增强政府信息公开意识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督促门户网站的信息公开情况,要求各科室及时公开相关文件、简报、信息,保证信息报送的及时性、准确性。

                    

附件:牡丹江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5年度)

  填报单位(盖章):牡丹江市司法局

统 计 指 标

统计数

一、主动公开情况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63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0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0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0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247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33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0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149

二、回应解读情况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0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0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0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0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0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0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0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0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0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一)收到申请数

    0

   1.当面申请数

    0

   2.传真申请数

    0

   3.网络申请数

    0

   4.信函申请数

    0

  (二)申请办结数

    0

     1.按时办结数

    0

     2.延期办结数

    0

  (三)申请答复数

    0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0

   2.同意公开答复数

   0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0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0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0

   涉及商业秘密

    0

   涉及个人隐私

    0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0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0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0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0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0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0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0

四、行政复议数量

    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0

  (二)被依法纠错数

    0

  (三)其他情形数

    0

五、行政诉讼数量

    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0

  (二)被依法纠错数

    0

  (三)其他情形数

    0

六、举报投诉数量

    0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万元

    0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1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1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1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1

 2.兼职人员数

    0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

万元

    0

护等方面的经费)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2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0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人次

   0

来源:

撰稿:

校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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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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