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年报>2015>市政府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2015年度牡丹江市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情况报告
牡丹江市审计局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2015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市审计局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关于政府政务公开工作精神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编制《2015年牡丹江市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全文包括基本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等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现将市审计局2015年度政务公开工作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5年,按照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要求,我局不断增强公开意识,紧密结合审计工作实际,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形式,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稳步推进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一是公开意识不断增强,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不断扩大审计工作动态宣传。二是丰富公开渠道。不断丰富公开载体,通过“政府门户”网站的市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及局内政府信息公开LED电子屏,局内网站,主动公开审计信息,审计经验。同时,为扩大审计信息的覆盖面和影响力,我局进一步拓展其他信息公开渠道,通过国家审计署、省政府、省审计厅网站的平台定期或不定期对外公开发布审计机关工作动态、成果、经验等信息;加强与相关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在《中国审计》杂志、《中国审计报》、《牡丹江日报》等媒体上对外发布审计信息,进一步增强了审计信息公开的社会效果;通过LED电子屏及时公开局内动态信息,及时宣传上级政策精神,及时宣传审计中好人好事的审计品格,方便社会民众对审计工作的直接监督。三是公开机制不断完善。充分发挥局内政务公开、信息化建设、档案管理、信息管理及审计宣传等有效做法,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领导组织、保密审查等工作机制,进一步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在切实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促进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我局紧紧围绕构建阳光审计和服务被审计单位的目标,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主线,积极探索,大胆实践,稳步推进,务求实效,使政务公开走上了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的轨道。
(一)加强领导,建立健全政务公开组织体系
我局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为深化政务公开提供组织保证,成立了以局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办公室为政务公开办公室,并指定专门工作人员进行门户网站的建设与维护,做到领导、机构、人员“三到位”。
(二)不断探索和丰富公开形式,规范程序,完善制度。
1、不断探索和丰富政务公开的形式和内容。按照《条例》要求,认真参照市政务公开办相关规定,组织人员对审计工作信息进行清理,特别是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信息进行全面梳理,将政府信息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两种情况,对信息公开的范围、公开形式和公开程序作了明确规定。同时,对“动态信息更新”、“组织机构”、“党建工作”、“典型案例”等栏目进行了编辑、整理、更新,主动公布机构职能、机构领导及分工、内设机构及职能;公布审计所依据的政策法规、工作规则等,接受群众监督和举报。
2、规范公开程序。在公开程序上,政务公开工作按照具体责任科室提出、分管局长或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审核、办公室或工作小组公开、办公室反馈四个步骤严格办理。
二、主动公开信息情况
为了方便被服务对象,接受社会对审计机关依法审计情况的监督,约束审计人员的审计行为,我局2015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19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其中:工作动态类61条,审计案例6条,其他类53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2015年,我局没有形成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
四、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收费情况
2015年,我局没有发生政府信息公开收费的情况。
五、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5年,没有发生针对本单位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提起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
六、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
(一)主要不足。总结我局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存在三方面不足:一是信息公开工作需进一步深化,结合审计工作特点研究政府信息具体范畴,形成适合我局、操作性强的规范。二是信息公开平台便捷性需进一步加强,更加人性化和易操作。
(二)改进措施。2016年,我局将着重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妥善处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主动公开与依申请公开的关系,内部管理与外部监督的关系,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关系,全面推进和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二是继续加大审计公开力度。根据要求,进一步深化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提高信息公开的内容质量,创新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方法,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保证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加强审计信息的编发、上网工作,进一步加大对审计结果的公开力度,提高群众对审计工作的监督力度;继续抓好信息审核、公开属性界定和政务公开日常工作。三是加强宣传教育。通过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会议,讨论确定每个科室的信息联络员人选,针对科室特点,定期组织对信息联络员的政务信息学习培训,加大对信息联络员的思想教育和宣传力度,提升信息工作人员政务公开的意识和能力。四是根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对“政府门户”网站市审计局页面的维护工作。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四日
附表: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 ||
(2015年度) | ||
填报单位(盖章):市审计局 | ||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19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5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10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2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7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 次 | |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1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3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1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2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 | 万元 | |
护等方面的经费) |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2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2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145 |
单位负责人:刘佳祥 审核人:梅广军 填报人:张春艳 |
来源:
撰稿:
校对:
一审:
二审:
三审:
关联稿件: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