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环保局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市环保局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日期:2017-04-27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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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市政务公开办《关于做好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要求,编制本报告。

  一、概述

  2016年,牡丹江市环境保护局认真贯彻落实《条例》,不断建立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认真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不断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信息公开要求。信息公开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实行统一领导,建立多方参与、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合理运行的有效机制。我局把信息公开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了由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办公室具体负责(其他相关科室配合)市环保局信息公开工作,设立专职人员负责信息公开工作,达到了“全覆盖”和“无缝隙”,形成了横向广泛参与、纵向分级负责的信息网络。

  (二)丰富公开内容,保障更新的速度和效率。我局将信息公开的内容和速度、效率作为信息公开工作的核心,严格按照《条例》要求,安排专人负责牡丹江市环境保护局网站信息公开的维护管理和公开信息的编辑、审核等工作。将网站政务动态信息更新内容、数量和质量等纳入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强对全市环保系统信息更新的监督管理,有效保证了网站信息更新速度、效率和质量。

  (三)公开形式多样,信息内容全面。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建立了多项措施,完善了信息公开形式。1、充分发挥牡丹江市环境保护局网站平台进行政府信息公开,为公众提供快捷、方便的服务,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及时、准确、有效。 2、在一楼大楼大厅显著位置设置led电子公告屏,通过此屏有效及时公开市环保局日常信息动态。3、依据《条例》规定,对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分情况及时给予答复, 4、在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设置环保办事流程。5、市环境监察执法支队显著位置,公开环境监察执法支队办事流程和工作职责。6、市环境监测站在显著位置,公开环境监测项目收费标准。7、积极开展与新闻单位合作,充分运用新闻媒体,公开政府信息,宣传环境保护,通报全市环境质量状况及地方性环境法规发布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局按照《条例》,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积极做好主动公开工作。2016年,我局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644余条,主要包括概况信息、法规法规信息、工作动态信息、行政执法信息、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项目审批信息、环境质量报告等内容。

  三、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16年,我局接到依申请信息2条,分别在规定时限内,按要求给予回复。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6年,我局在受理依申请公开工作中,未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6年,我局未发生因政府环境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6年,牡丹江市环境保护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还存在配套制度和信息公开目录尚需完善,对县(区)环保系统信息公开工作指导有待加强等问题。2017年将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切实围绕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环境问题,及时公开市区空气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结果、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等信息。继续加大社会广泛关注的环境热点、难点问题的信息公开力度。

  (二)完善环境信息公开目录,增强公开的有效性、科学性和合理性,方便群众查询和使用。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增强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通过主动公开完善信息内容

减少依申请公开数量。

  (三)加强对县(区)环保系统信息公开工作的业务指导,通过深入调研、组织交流、开展培训等形式,提高信息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完善信息公开绩效考核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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