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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市政府采购中心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政府采购工作实际,现将市政府采购中心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健全组织机构,责任落实到位
采购中心领导班子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为进一步推
进落实2016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成立了市政府采购中心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年初有计划地召开党组会议和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会议,研究政务公开工作,将政务公开工作任务纳入全年工作要点统筹安排部署,并制定了《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计划》和《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并提出把争取在年度政务公开目标考核评比中取得优秀成绩作为全年政务公开的工作目标。
中心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中心主任担任组长,负责政务公开工作的全面组织实施,指定一名副主任专门负责政务公开工作,成员由各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负责有关政务公开的具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事科,负责制定工作计划方案、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及各项规章制度等工作,并提请领导小组定期召开领导机构会议和专题会议,研究、检查、落实政务公开工作,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健全的组织机构为政务公开各项工作的推进落实提供了有力保障。
二、加强学习培训,提升意识水平
今年学习培训以国务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2013年牡丹江市政务公开要点》为重点,并结合《政府采购法》、
《招投标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及政府采购相关业务培训,增强了中心工作人员的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队伍建设取得全面进步,整体素质明显提高。
通过学习培训,使中心人员掌握了政务公开的原则、范围、政务公开信息的审批流程、填报方法等内容,进一步增强了政务公开工作的主动性,提升了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识和水平,较好地完成了政务公开的各项工作任务。
三、落实信息公开,提高服务质量
拓展网站政务公开载体功能。我们利用网站便捷、高效、无时空界限的优势,充分发挥其作为政务公开载体的功能。一是在牡丹江政府门户网站上发布并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年度总结和政府采购预中标和中标公告,对单位的基本情况及业务流程进行了公开。
四、健全规章制度,实行规范管理
在完善组织领导机构的基础上,为了确保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工作真正落到实处,中心狠抓制度建设和监督检查,对政务公开工作从认识上、组织上、运作上和管理上进行检查监督,不断完善各项制度,加强监督,反腐倡廉,进一步把政务公开工作推向深入。
1、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依申请公开制度》、《政务公开监督考核制度》、《政府信息公开审批程序》、《重大决策公示和听证制度》、《社会公开评议制度》、《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及目录》等政务公开制度。做到以制度规范行为,以制度提高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规范化程度。
2、进一步健全了政务公开监督体系,完善了监督制度,强化监督措施,加强了监督检查。一是政务公开监督小组负责对公开内容的审核和监督。二是建立走访调研机制。不定期开展上门走访、发放征求意见函,加强与各部门的沟通和联系,了解采购需求,听取部门意见,研究解决问题。征求各部门对采购质量、合同履行、售后服务等情况的意见和建议,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
3、在政务公开工作中做到四个结合。一是把政务公开与目标考核相结合;二是把政务公开与社会服务承诺相结合;三是把政务公开与开展政行风评议相结合;四是把政务公开与党风廉政建设相结合,这样有力地推动了政务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收到显著成效。
首先促进了机关作风转变,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政务公开工作的开展,带动和促进机关作风的转变,完善了内部制约和外部监督相结合的机制,架起了和群众联系的桥梁,调动了各方面的积极性,杜绝了“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不良风气,形成了“来有迎声、问由答声、走有送声、办有回声”和“热心接待、耐心询问、细心解释、诚心帮助、主动服务”的良好风气。其次促进了机关工作效率的提高。通过实行政务公开,运用多种便于公众知晓的形式传递政务信息,为公众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做到了制度性、政策性内容长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经常性工作及时公开,动态性工作随时公开,确保政务公开及时有效。办事程序由繁到简,办事形式由暗到明,促进了依法行政,提高了工作效率。
五、推进 “五公开”情况
中心进一步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完善重要决策程序,在重大决策、重要政策措施、重大工作项目进展和结果上执行公开。全面建立问责机制,严格落实权责清单,规范内部管理,营造“依法行政、规范决策”的氛围。
六、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情况
市政府采购中心建立《牡丹江市政府采购中心政务舆情回应制度》,针对社会关心的舆情问题,给予积极的回应,并能妥善处理政务舆情突发情况。
七、市政府采购中心职能
市政府采购中心负责统一组织实施市本级和行政区内(部分)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集中采购工作。
八、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截止2016年12月末,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1603条,其中在牡丹江政府采购网上公开政府采购公告973条,预中标公告336条,中标成交公告241条,动态新闻53条,在牡丹江政府网政务公开栏目下公开中标成交公告168条,无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及制发规范性文件。真正实现了公开采购、阳光采购、透明采购。
九、依申请公开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16年度我中心无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以公开政府信息。
十、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我中心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未发生收费及减免情况。
十一、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我中心2016年度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
十二、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1、进一步提高对政务公开工作的认识。进一步组织干部职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市关于政务公开工作文件精神,深刻领会精神实质,提高思想认识,不断增强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和方式方法。
2、完善政府采购网络信息。及时、全面公开政府采购制度、程序和工作动态,使部门预算单位能方便、快捷地了解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和工作情况。公开政府采购招标、中标信息,使采购人和供应商能及时地获取相关信息。
3、加强督促检查,提高公开实效。积极开展政务公开工作自查与领导小组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增强政务公开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做到以公开促廉政,以公开树政风。
牡丹江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一七年二月十七日
附件:配图表说明
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牡丹江市政府采购中心
填报人:吕雅晖 联系电话:6258066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主要公开载体或 需要说明的情况 |
一、主动公开总体情况 |
— |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
1603条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件 |
|
0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0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1585条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0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0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18 |
二、推进“五公开”情况 |
— |
— |
|
(一)推进行政决策公开情况 |
— |
— |
|
1. 重大决策征求社会意见数 |
件 |
|
0 |
2. 邀请利益相关方、公众、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数 |
次 |
|
1 |
3. 经法制部门合法性审查文件数 |
件 |
|
0 |
(二)推进决策执行和落实公开情况 |
— |
— |
|
公开重大决策执行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监督方式等,工作进展和完成情况信息数 |
条 |
|
0 |
公开的审计结果信息数 |
条 |
|
0 |
(三)推进管理公开情况 |
— |
— |
|
1. 公开取消、下放、调整行政权力事项 |
项 |
|
0 |
2. 公开保留行政权力事项 |
项 |
|
0 |
(四)推进服务公开情况 |
— |
— |
|
1.是否建立网上办事大厅 |
— |
|
0 |
2.是否公开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
— |
|
0 |
三、推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 |
— |
— |
|
(一)财政资金信息公开情况 |
— |
— |
|
1.公开2016年预算信息部门数 |
个 |
|
1 |
2.公开2015年决算信息部门数 |
个 |
|
0 |
(二)市场监管信息公开情况 |
— |
— |
|
1.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情况 |
个 |
|
0 |
2.公开保障性住房、产品质量、旅游市场、知识产权、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监管执法信息情况 |
条 |
|
0 |
(三)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情况 |
— |
— |
|
1. 公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实施,以及在线监测、项目稽察、执法检查等执法信息数 |
条 |
|
0 |
2. 公开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信息数 |
条 |
|
0 |
(四)公开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等方面的经济社会政策数 |
件 |
|
0 |
(五)公开国有企业运营监管信息数 |
条 |
|
0 |
(六)公开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数 |
条 |
|
0 |
(七)公开环保信息数 |
条 |
|
0 |
(八)公开面向转移落户人员服务信息数 |
条 |
|
0 |
(九)公开减税降费信息数 |
条 |
|
0 |
(十)公开扶贫信息数 |
条 |
|
0 |
(十一)公开社会救助信息数 |
条 |
|
0 |
(十二)公开就业创业信息数 |
条 |
|
0 |
(十三)公开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和保障性住房信息数 |
条 |
|
0 |
(十四)公开教育信息数 |
条 |
|
0 |
(十五)公开医疗卫生信息数 |
条 |
|
0 |
(十六)公开食品药品安全信息数 |
条 |
|
0 |
四、回应解读情况 |
—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
0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
0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
0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
0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
0 |
(三)建议提案信息公开情况 |
— |
— |
|
1.公开办理结果数 |
件 |
|
0 |
2.公开建议提案办理复文数 |
件 |
|
0 |
五、依申请公开等工作情况 |
—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
0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
0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
0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
0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
0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
0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
0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
0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
0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
0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
0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
0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
0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
0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
0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
0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
0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
0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
0 |
(四)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
0 |
六、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
0 |
1.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
0 |
2.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
0 |
3.其他情形数 |
件 |
|
0 |
七、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
0 |
1.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驳回诉讼请求数 |
件 |
|
0 |
2.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
0 |
3.其他情形数 |
件 |
|
0 |
八、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
0 |
九、平台、制度、机制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
|
(一)平台建设 |
— |
— |
|
1.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
1 |
2.开设政务微博、微信数 |
个 |
|
0 |
(二)制度建设 |
— |
— |
|
本单位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总数 |
件 |
|
8件 |
其中今年新建制度数量 |
件 |
|
0 |
(三)基础建设 |
— |
— |
|
1.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
1个 |
2.专职人员数(不包括公报及网站人员数) |
人 |
|
0 |
兼职人员数 |
人 |
|
2人 |
3.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
0 |
4. 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
4次 |
5. 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
3次 |
6. 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
120人 |
填报说明:
1.此表各地区、各部门和单位通用,各部门和单位对不涉及的事项不用填报。
2.表中统计数不得空项,没有填“
3.表中第4列内容为需要说明的情况。
4.统计截止日期为
5.有关指标说明可参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送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32号)文件。
来源:
撰稿:
校对:
一审:
二审:
三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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