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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市气象局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相关规定,现将牡丹江市气象局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工作情况 2016年,牡丹江市气象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8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6〕19号)以及黑政办发〔2016〕53号、牡政办发〔2016〕22号文件精神。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下发了《牡丹江市气象局2016年党务政务公开实施方案》(牡气发〔2016〕25号),进一步提高党务政务工作的透明性,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促进依法行政。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自《条例》实施以来,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正常开展。2016年牡丹江市气象局在政府门户网站、黑龙江省气象局网站和牡丹江市气象局内部公开栏等方式进行公开。2016年,我局公开各类政府信息401条(含每日天气预报信息);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开28条,政务微信公开365条,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8条。
三、推进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情况 2016年,牡丹江市气象局在黑龙江省气象局网站牡丹江栏公开《牡丹江市气象局行政权力事项清单》、《牡丹江市气象局行政权力事项清单》、《牡丹江市气象局权责清单》和气象服务市场临管对象分类名录库及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不存在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等情况。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为方便社会公众查询了解我局相关的政务信息,我局在牡丹江市政府门户网站上开通了依申请公开专栏进行依申请公开,对部分不予公开的相关资料则按照规定未予公开。2016年,没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五、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今年没有发生群众申请行政复议、质疑、投诉、诉讼等问题。
六、制度建设情况 2016年,牡丹江市气象局印发《政务信息公开保密审核制度》(牡气函〔2016〕3号),《牡丹江市气象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规定》(牡气函〔2016〕36号),《“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制度和细则》(牡气函〔2016〕88号)和《牡丹江市气象局政务公开目录》(牡气函〔2016〕34号)。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七、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明年工作打算 2016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信息公开内容的全面性、及时性以及制度建设方面仍需进一步推进。
2017年,我局将严格按照《条例》要求,紧密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着力从以下几个方面改进工作:
(一)深化政府信息公开意识。继续开展政府信息公开教育,认真学习《条例》及相关文件,学习政府信息公开相关知识,切实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重大意义的认识,不断强化公开理念,切实增强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二)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和制度规范。健全主动申请和依申请公开等工作细则,加大落实政府信息发布协调机制、年度报告制度、监督和考核机制等力度,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三)进一步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梳理应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细化分类、规范表述,特别要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及相关配套的规章制度的实施在做好各类信息公开,使信息公开内容更加符合群众的需求。
(四)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加大技术、资金、人员投入,充实网站功能,强化在线服务,充分发挥政府门户网站作为信息公开第一平台的重要作用。
2017年3月20日
来源:市气象局
撰稿:市气象局
校对:市气象局
一审:市气象局
二审:市气象局
三审:市气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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