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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市司法局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由牡丹江市司法局编制完成。全文包括概述,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收费、复议、诉讼的情况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数据统计时限为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一、概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截至2016年底,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正常,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得到了顺利开展。以下是2016年牡丹江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概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司法局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成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开展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处理日常工作,同时,把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同年度重点工作、中心工作结合起来,列入日常管理工作之中,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班子成员齐抓共管、职能部门各司其职的工作格局。
(二)强化信息公开的及时性。为加大信息量及信息公开透明度,市局对牡丹江市司法行政网进行了改版升级,在以服务群众为宗旨的基础上,增加板块,加大信息量,加强信息公开力度。通过提高网站在线办公能力,完善网站管理机制等措施,切实发挥了政府网站在政务公开、为民服务、法律宣传等方面的作用。
(三)完善工作机制。对于产生的政府信息,哪些属于应主动公开,哪些属于不予主动公开,哪些属于依申请公开,市局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格审核界定。严格按照“谁公开、谁审查、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改进和完善了审查程序,符合公开条件的政府信息及时对社会公众予以公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16年度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46条,其中238条在牡丹江市司法行政网站公开,通过媒体公开86条,其他方式公开122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6年未收到要求信息公开的申请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没有对政府信息公开进行收费。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6年,没有因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引起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案件发生。
六、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主要问题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要问题是公开形式、内容还需多样化;一些部门和基层单位在思想认识和人员安排上不够重视;各基层单位和部门之间工作进展不平衡。
七、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改进措施
(一)加大信息公开力度,规范信息公开管理。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做好公开和免于公开的政府信息的界定。做好工作动态、机构职能、法律法规政策、工作计划、行政执法等信息的分类,保证公开政府信息的完整性。
(二)加强互联网的宣传作用。做好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的建设和运行,充分发挥互联网的宣传平台作用,及时更新信息、图片,及时更新网站页面,做到图文并茂,保证页面的质量。
(三)强化政府信息的学习培训。组织学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文件精神,深刻领会精神实质,增强政府信息公开意识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督促门户网站的信息公开情况,要求各科室及时公开相关文件、简报、信息,保证信息报送的及时性、准确性。
附件:牡丹江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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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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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盖章): 牡丹江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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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 计 指 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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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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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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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动公开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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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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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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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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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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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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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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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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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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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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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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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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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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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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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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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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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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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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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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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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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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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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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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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回应解读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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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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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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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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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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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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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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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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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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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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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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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0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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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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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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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收到申请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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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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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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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面申请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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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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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传真申请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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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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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网络申请数
|
件
|
0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0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0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0
|
2.延期办结数
|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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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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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请答复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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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
|
0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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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
|
0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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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0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0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0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0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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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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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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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
|
1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1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1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1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
|
万元
|
0
|
护等方面的经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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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2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1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40
|
来源:
撰稿:
校对:
一审:
二审:
三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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