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年报>2016> 市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
2016年度牡丹江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2016年度牡丹江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牡丹江市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综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而成。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不足及改进措施等。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16年1月1日到2016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牡丹江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mudanjiang.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办联系(地址:牡丹江市党政办公中心,邮编:157000,电子邮箱:zwgk417@163.com)。
一、概述
2016年以来,全市各级行政机关依据《条例》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国办发〔2016〕8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6〕19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黑政办发〔2016〕53号)、《牡丹江市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牡政办发〔2016〕22号)等文件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进一步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等五公开,不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的质量和实效,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促进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
(一)领导高度重视。市政府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将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作为建设法治政府、提高政府治理现代化水平的重要举措,写入2016年政府工作报告。围绕贯彻落实中办发〔2016〕8号及国办发〔2016〕80号文件精神,明确市政府办公室是全市政务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推进、监督检查本地区本系统的政务公开工作。市政务公开办定期对全市政务公开进行调研和督查。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级机关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机构和责任人员,细化分解任务,确定计划安排,有效推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平台建设。整合网络资源,加强政府信息更新质量,提升内容准确性。加快推进“中国·牡丹江”门户网站改版建设,进一步优化栏目设置,突出公众信息需求,充分发挥政府网站在政府信息公开中的第一平台作用。为充分运用新媒体手段拓宽信息传播渠道,市政府领导分别于2016年7月14日、11月28日在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网站政务访谈中接受访问,介绍牡丹江在简政放权、提高审批效率等方面的做法和经验。
(三)积极推进我市政府部门“两个清单”建设。依法公开权力清单,着力推进简政放权,搞好顶层设计。市政府44个部门对照省级政府权力清单目录、省市县三级共有权力目录和本部门“三定”,逐条梳理,采取“五报五审”的方式反复甄别审核,严格审核把关。依法清理,确保工作实效。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逐项逐条依照法律进行清理,由市法制办对拟保留、取消、下放、暂停实施的权力事项进行合法性审查,经审定,排除非行政权力事项6493项,审核保留行政权力2944项,精简376项。
(四)规范依申请公开程序。将依申请公开作为检验行政行为是否依法规范的重要路径,查找、发现、解决依申请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提高政府公开工作的依法行政能力。针对依申请公开处理中个别部门答复不及时、内容不准确、程序不规范等问题,加强工作推进,及时规范答复办理程序,对涉及土地征用与补偿、拆迁许可和补偿安置、城市规划和建设、建设项目立项审批等申请事项,加强上下沟通,部门协调,并主动与申请人联系,准确把握申请人诉求要点,确保依法对申请人进行答复办理。积极主动应诉,不断提高依申请公开的服务水平,更好地推进依法行政建设。
(五)加强业务培训,完善考核机制。积极将政务公开工作列入公务员培训科目,针对我市各县(市)区、各单位工作实际和特点,满足不同层次和单位的培训需求,增强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政策理论学习和业务研究,增强主管领导的政策把握能力和专业素养,提高指导、推动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坚持督查考核,继续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市政府目标年度绩效考核范围。市政府办公室不定期对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群众诉求回应等事项对各部门进行督查和指导,提高全市政务公开工作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6年,市级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198100余条,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169件、全市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173件。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198000条,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35000条。
(一)主动公开内容
1、规范性文件。按照《黑龙江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要求,市政府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牡丹江市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2016-2018年)的通知》、《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牡丹江市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发布使用实施细则的通知》、《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实施意见》等9件规范性文件,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规范性文件共5件已全部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各县区政府、市级机关全年共制发164件规范性文件,均已在各自单位网站公开,公开率100%。切实做到全面、准确、及时公开。
2、财政资金信息。切实做好全市财政预决算公开。及时公开2016年全市财政决算情况。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全市(含绥芬河市,下同)收入完成68亿元,为年预算的106.9%,增长14.2%。其中,市级收入23.9亿元,为年预算的115.3%,增长30.1%;区县级收入44.1亿元,为年预算的102.8%,增长7.1%。2016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为全市收入完成14.8亿元,为年预算的129.3%,同比增长52%。积极推进“三公”经费信息公开,并对经费增减变化原因作出说明。
3、民生信息。市物价监督管理局积极推进民生信息发布工作,建立了“牡丹江微物价”微信平台,全年共发布各类信息369条,定期向群众发布民生价费信息,方便群众生活;通过网上价格政策公开,为企业提供价格政策服务,全力打造便民、利企、高效的现代政府服务型职能部门。公开涉民重要商品服务价费成本信息,让百姓和社会了解和掌握重要商品服务价费成本变化情况,促进价费成本公开透明、化解矛盾,推动相关行业的健康发展。
4、社会救助领域信息。为进一步加强政务信息发布,拓宽民政工作宣传渠道,及时有效回应网民关切,不断提升民政部门执行力和公信力,市民政局开通了“牡丹江市民政局”微信公众平台。通过平台及时向社会公众公开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救助等信息,便于公众掌握社会救助政策,提高信息公开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大大提高了公开信息的到达率。及时公开基本养老金、最低工资、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待遇最新标准、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比例调整等信息,自平台运行以来,共发布信息300余条,信息阅读量平均达到30次以上,大大保障了群众知情权。
5、企业信用领域信息。积极借助新媒体手段,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开通了政务微信公众号“牡丹江工商”,一方面发布市工商局工作动态、工商和市场监管方面法律法规等,涵盖市工商局市场主体准入、市场监管、消费维权、竞争执法、商标广告合同网络监管等主要职能。全年共发布信息200余条,较好地起到传播工商和市场监管工作发布业务信息的功能。另一方面形成与群众互动,接受群众咨询,能做到及时准确解答,畅通沟通渠道,方便大众,服务群众。下一步市工商局将积极配合省主管部门加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
6、其他领域信息公开情况。及时公开了农林畜牧水利、文化出版体育、民族外事信息、统计税收金融、科技管理和项目经费、经贸流通、公安司法信访、行政管理等领域信息。
(二)主动公开途径
继续发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电视、报纸、市长热线等主要公开渠道的作用,积极拓展微博、微信等新媒体渠道,及时发布各类权威政府信息,增强政府信息的时效性、互动性、服务性。
三、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一)受理申请情况。2016年,我市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81件。其中,当面申请17件,占21%;网络申请53件,占65%;以信函形式申请11件,占14%。申请数量居前的事项有:土地征用与补偿、拆迁许可和补偿安置、城市规划和建设等。
(二)受理办理情况。2016年,我市本级政府经审查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81件,已办理答复81件,答复率达到100%。
(三)依申请收费及减免情况。全市各依申请公开单位未收取提供政府信息的复印、递送等费用。
四、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2016年,全市各级行政机关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申请。
五、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随着国家对政务公开工作越来越重视,我们感觉政务公开工作的节奏越来越快、要求也越来越高,虽然我市在政务公开工作方面取得了一些成绩和进步,但对照上级要求和公众期望,还存在一些不足和薄弱环节,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1.政务公开和政策解读主动性不够。个别部门主动发布意识不强,对涉及本部门重大事项和事关群众利益相关事项发布不够及时,配套解读不全面,不善于利用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和图表影音等群众乐于接受的形式发布信息。
2.依申请公开答复还需进一步规范。个别地区和部门,特别是一些基层单位,依申请公开渠道不畅通。个别单位将依申请公开混同于信访或普通政策咨询投诉,未能依法依规处理依申请公开事项。
3.回应公众关切需要进一步提升质效。虽然我们目前基本做到对群众诉求事事有回音、件件有反馈,但是仍然存在超期答复和相互推诿的情况,还需进一步提升群众诉求办理效率和质量。
来源:
撰稿:
校对:
一审:
二审:
三审:
关联稿件: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链接:
-
中央政府和国家部委网站
- 中国政府网
- 外交部
- 国防部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教育部
- 科学技术部
- 工业和信息化部
- 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
- 公安部
- 国家安全部
- 民政部
- 司法部
- 财政部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 自然资源部
- 生态环境部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交通运输部
- 水利部
- 农业农村部
- 商务部
- 文化和旅游部
-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 退役军人事务部
- 应急管理部
- 中国人民银行
- 审计署
- 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 国家航天局
- 国家原子能机构
- 国家外国专家局
- 国家海洋局
- 国家核安全局
- 国家乡村振兴局
-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海关总署
- 国家税务总局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 国家体育总局
- 国家信访局
- 国家统计局
- 国家知识产权局
- 国家国际发展合作署
- 国家医疗保障局
- 国务院参事室
-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
- 国家反垄断局
-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国家新闻出版署
- 国家宗教事务局
- 国务院研究室
- 国务院侨务办公室
-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
- 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
-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
- 新华通讯社
- 中国科学院
- 中国社会科学院
- 中国工程院
-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
-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
- 中国气象局
- 国家行政学院
-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 国家能源局
- 国家数据局
- 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
- 国家烟草专卖局
- 国家移民管理局
-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 国家铁路局
- 中国民用航空局
- 国家邮政局
- 国家文物局
-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 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
-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
- 国家消防救援局
- 国家外汇管理局
-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 省区市政府网站
- 省直部门网站
- 省内地市网站
- 市政府部门网站
- 县区政府网站
主办:牡丹江市人民政府 承办: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牡丹江市党政办公中心 邮政编码:157022
网站标识码:2310000002 黑ICP备05009563号 黑公网安备23100002000001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