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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市商务局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牡丹江市商务局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自接到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编制发布等工作的通知》后,我局高度重视,及时安排办公室等有关科室,对2017年以来政务公开工作进行全面认真回顾自查。现将政务公开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2017年牡丹江市商务局主要任务目标完成情况
2017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商务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全会和市两会精神,按照全省商务工作会议要求,深入实施“发展开放型经济、建设开放型城市”主导战略,积极克服经济下行压力,坚持稳中求进、改革创新,加快推进对外开放,商务事业发展取得新成效。
(一)全市完成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612.4亿元,同比增长9.3%,位居全省第三位。
(二)全市对外贸易进出口总值实现333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14.42%,占全省外贸总值的26%。进出口额位居全省第二。
(三)坚持“出口抓加工、进口抓落地”,推进商品贸易向加工贸易、服务贸易转型。全市地产品出口、进口资源落地加工比重分别达到18%和54.2%。
(四)对俄经贸合作成果显著。组织外贸企业参加了第四届中俄博览会、2017年俄罗斯莫斯科汽车零部件展会、符拉迪沃斯托克城市国际建筑展、第18届远东农业食品国际博览会、第17届伊朗德黑兰国际建筑建材展览会等展会,为我市外贸企业在困境中寻求新的合作突破,促进外贸进出口增长。特别是牵头组织参加第四届中俄博览会暨第二十八届哈洽会,累计洽谈投资项目73个,其中,签订正式合同5个,总投资额5.56亿元;意向项目13个,总投资额25亿元。
(五)内贸市场稳步发展。经我局积极争取,我市被商务部确定为“全国农产品冷链流通标准化示范城市”(我省仅有齐齐哈尔和我市2个地级城市),牡丹江市牡达农副产品有限公司和牡丹江市盛祥冷冻食品加工有限公司确定为“全国农产品冷链流通标准化示范企业”。
(六)消费市场潜力有效释放。开展了以“守诚信、促销费、惠民生”为主题的全省第八届“魅力龙江”消费节暨2017年牡丹江市消费促进月等丰富多彩的促消费活动,丰富消费供给,激活消费潜力。
(七)商贸活动成果丰硕。开展“谁能代表牡丹江2017金牌美食系列评选活动第二季”,通过企业自荐、消费者推荐、微信平台投票及专家测评等环节,最终将评选出2017年牡丹江十大名店、十大小吃、十大名厨、十大名菜和2017年度最具社会责任感的餐饮企业家。先后组织了20户特色食品企业,免费参加了“2017天津中华老字号博览会”、“第十八届中国(上海)国际食品及饮料博览会”、“黑龙江绿色食品品牌推介会”和“2017中国黑龙江餐饮博览会”等国内大型展会,为企业开拓市场创造了条件,提高了我市特色食品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八)市场经济秩序进一步规范。组织牡丹江百货大楼、广汇电器、大润发等9家大型商贸企业开展“创建诚信商贸企业承诺活动”,接受广大顾客监督,开展诚信服务。牵头组织工商、质监、药监、文广新等十八个部门,以“立商信 营造良好消费环境”为主题,开展了“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宣传了政策法规,展示诚信企业,在维护消费者利益、创建优良市场环境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和牡丹江市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
(九)境内外园区提档升级。截至目前,境外园区累计完成投资53.8亿元,累计入驻企业101户,2017年新入驻企业2户。
(十)境内园区稳步发展。目前全市7个开发区总体规划面积180平方公里,已开发64.33平方公里。2017年新增项目数为128个,完成投资额186.59亿元,产值220.81亿元,税收10.96亿元。
(十一)物流通道建设进程加快。以规划为引导,对物流园区科学合理布局,高标准编制物流体系专项规划。对外开放平台建设取得新进展。牡丹江海浪机场货运监管场所土建工程已进入收尾阶段,进一步畅通我市物流通道。“哈牡绥俄亚”陆海联运通道运营良好,2017年,“哈绥符釜”班列共计发出62个班列,共发运货物总量10.9万吨,货值6.51亿。集装箱吞吐量实现较快增长,2017年,华晟内陆港实现集装箱货运量45.4万吨,同比增长13.5%。目前,华晟物流获批国家多式联运示范工程。
(十二)口岸货运稳定增长。2017年全市口岸进出口货物1173.3万吨,同比增长22.2%。其中,进口,1105.4万吨,同比增长21.4%;出口67.8万吨,同比增长36.5%。进出境人员143.9万人次,同比增长5.5%。其中,入境,71.5万人次,同比增长5.3%;出境72.3万人次,同比增长5.7%。
二、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
(一)加强领导,确保信息依法及时公开。市商务局高度重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局领导专门开会研究信息公开工作,并成立了领导小组,同时把信息公开列入局全年工作目标考核,确保非涉密、非敏感信息能依法及时公开。
(二)遵章守制,确保信息公开的制度化、规范化。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黑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和《牡丹江市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发布的政务信息具备真实性、时效性与权威性,保证涉密、敏感信息不上网。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及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托网络、报刊、广播、电视等多种信息公开媒介公开体系,不断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丰富信息公开内容。2017年共发布各类信息100余条,高质量完成信息报送任务。同时在政府网站更新信息100余条。主要包括政策规定、内外贸易、统计数据、工作动态等内容。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局本年度未出现政府信息公开权利人向政府信息公开义务人申请公开信息的情况。
五、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我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公开政府信息,本年度未收取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任何费用。
六、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
我局全年没有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引发举报、投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总体上看,通过一年的努力,我局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贯彻落实情况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政府信息公开推进过程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视要进一步加强,切实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及时准确。
今后,我局将针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加强制度落实,加大主动公开力度,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全面、及时、主动地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对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认真受理,依法答复,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牡丹江市商务局
2018年3月
附件3
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牡丹江市商务局
填报人:张亮 联系电话:13704533084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主要公开载体或 需要说明的情况 |
一、主动公开总体情况 |
— |
— |
政府网站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
153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件 |
|
1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
1 |
(二)通过不同 (二)通过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106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46 |
二、推进“五公开”情况 |
— |
— |
|
(一)推进行政决策公开情况 |
— |
— |
|
1. 重大决策征求社会意见数 |
件 |
|
|
2. 邀请利益相关方、公众、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数 |
次 |
|
|
3. 经法制部门合法性审查文件数 |
件 |
|
|
(二)推进决策执行和落实公开情况 |
— |
— |
|
公开重大决策执行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监督方式等,工作进展和完成情况信息数 |
条 |
|
|
公开的审计结果信息数 |
条 |
|
|
(三)推进管理公开情况 |
— |
— |
|
1. 公开取消、下放、调整行政权力事项 |
项 |
|
|
2. 公开保留行政权力事项 |
项 |
|
|
(四)推进服务公开情况 |
— |
— |
|
1.是否建立网上办事大厅 |
— |
|
|
2.是否公开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
— |
|
|
三、推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 |
— |
— |
|
(一)财政资金信息公开情况 |
— |
— |
|
1.公开2016年预算信息部门数 |
个 |
|
1 |
2.公开2015年决算信息部门数 |
个 |
|
1 |
(二)市场监管信息公开情况 |
— |
— |
|
1.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情况 |
个 |
|
1 |
2.公开保障性住房、产品质量、旅游市场、知识产权、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监管执法信息情况 |
条 |
|
|
(三)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情况 |
— |
— |
|
1. 公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实施,以及在线监测、项目稽察、执法检查等执法信息数 |
条 |
|
|
2. 公开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信息数 |
条 |
|
|
(四)公开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等方面的经济社会政策数 |
件 |
|
|
(五)公开国有企业运营监管信息数 |
条 |
|
|
(六)公开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数 |
条 |
|
|
(七)公开环保信息数 |
条 |
|
|
(八)公开面向转移落户人员服务信息数 |
条 |
|
|
(九)公开减税降费信息数 |
条 |
|
|
(十)公开扶贫信息数 |
条 |
|
|
(十一)公开社会救助信息数 |
条 |
|
|
(十二)公开就业创业信息数 |
条 |
|
|
(十三)公开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和保障性住房信息数 |
条 |
|
|
(十四)公开教育信息数 |
条 |
|
|
(十五)公开医疗卫生信息数 |
条 |
|
|
(十六)公开食品药品安全信息数 |
条 |
|
|
四、回应解读情况 |
—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
|
(三)建议提案信息公开情况 |
— |
— |
|
1.公开办理结果数 |
件 |
|
17 |
2.公开建议提案办理复文数 |
件 |
|
17 |
五、依申请公开等工作情况 |
—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
|
(四)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
|
六、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
|
1.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
|
2.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
|
3.其他情形数 |
件 |
|
|
七、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
|
1.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驳回诉讼请求数 |
件 |
|
|
2.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
|
3.其他情形数 |
件 |
|
|
八、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
|
九、平台、制度、机制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
|
(一)平台建设 |
— |
— |
|
1.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
2 |
2.开设政务微博、微信数 |
个 |
|
|
(二)制度建设 |
— |
— |
|
本单位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总数 |
件 |
|
7 |
其中今年新建制度数量 |
件 |
|
列举 |
(三)基础建设 |
— |
— |
|
1.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
1 |
2.专职人员数(不包括公报及网站人员数) |
人 |
|
1 |
兼职人员数 |
人 |
|
2 |
3.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
|
4. 召开政府信息 4、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
2 |
5. 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
1 |
6. 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
56 |
填报说明:
1.此表各地区、各部门和单位通用,各部门和单位对不涉及的事项不用填报。
2.表中统计数不得空项,没有填“0”。
3.表中第4列内容为需要说明的情况。
4.统计截止日期为2016年12月31日。
5.有关指标说明可参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送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32号)文件。
来源:市商务局
撰稿:市商务局
校对:李雪
一审:郭梅
二审:袁坤
三审:卢元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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