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年报>2017> 市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2017年度牡丹江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由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综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各委、办、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在总结全市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统计汇总政府信息公开主要数据指标基础上编制而成。
本年度报告包括概述、政府信息公开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中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工作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17年1月1日到2017年12月31日止。
本年度报告内容可通过牡丹江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mudanjiang.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牡丹江市政务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牡丹江市党政办公中心,邮编:157000,电子邮箱:zwgk417@163.com)。
一、概述
2017年,牡丹江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要求,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办公厅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通知要求,细化政务公开工作任务,着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受理与答复,加强政府门户网站为主的公开平台建设,保障社会公众知情权,提升政府公信力,助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作用。
(一)健全完善领导机制,加强统筹谋划。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公开工作,将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作为建设法治政府,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举措。明确市政府办公室统筹负责全市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组织协调、指导推进、监督检查等工作。全市加大统筹推进力度,围绕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和《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市政务公开办公室组织起草了《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经广泛征求意见后,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名义正式印发,为今后一个时期全面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
(二)着力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增强公开实效。全市县(市)区、市直各单位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围绕我市《政府工作报告》有关部署,结合“放管服”改革、行政权力、财政资金、公共资源配置、公共服务等重点领域,各牵头部门逐项分解细化任务,明确部门职责、工作内容和完成要求,增强各项工作措施的针对性和操作性,确保各项任务顺利完成。
(三)加强平台建设,创新公开渠道。发挥“中国牡丹江”门户网站在政府信息公开中的第一平台作用,推进网站集约化建设,优化栏目设置,及时、准确发布政策信息。市政府领导带头参加市政府新闻发布会和直播访谈等信息发布活动。各县区、各市直单位政务微信协同发展,有力推动了信息公开和政策解读工作。
(四)聚焦瓶颈难点问题,提升标准化水平。聚焦主动公开标准不统一、公开随意性较大等难点瓶颈问题,着力补齐主动公开短板。依托“中国牡丹江”门户网站的政务公开栏目开展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标准化工作,全市印发《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中国牡丹江”政府门户网站完善政务公开栏目公开内容的通知》,规范各县区、各单位坚持“应公开尽公开”原则,逐项研究梳理,明确主动公开目录、公开主体、公开方式、公开时限等标准要求,促进主动公开有章可循、有序推进。以公众信息需求为导向,强化平台建设运用。
(五)深化政策解读,保障群众知情权。围绕构建发布、解读、回应三位一体政务公开新格局,加强制度化建设。协调制文机关全面落实公文属性源头认定和发布审查机制,在拟制公文时必须明确公文的公开属性,随公文一并报批,拟不公开的必须依法依规说明理由。为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对红头文件“看不懂”的问题,要求解读材料与政策文件同步起草、同步报批、同步发布,2017年市政府制发规范性文件42件,市直各单位制发规范性文件116件,县区政府制发规范性文件75件,全市共制发规范性文件233件,通过门户网站全面实行了规范性文件100%公开,规范性文件的解读率90%以上。
(六)强化依申请公开管理水平,畅通受理渠道。规范申请程序,保障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推动依申请公开制度良性运转。依托全市各级行政机关政府门户网站平台,实现标准表单、标准流程,保证各类申请能够依法受理、按期办结。进一步畅通受理渠道,强化信息公开受理点人员配备和制度建设,明确工作标准,做好现场解疑释惑工作。
(七)完善培训机制,提高专业化水平。完善经常性教育培训机制,分级分层组织实施,保证全市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年内接受培训不少于一次。将政务公开纳入公务员初任培训课程。各县(市)区、各单位分别组织开展培训。制定业务培训计划,精心安排培训科目和内容,全市政务公开队伍的专业化水平和工作能力进一步提升。2017年全市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59次,举办各类培训班24次,接受培训人员1416人次。
(八)注重夯实基础,强化工作保障。强化公开工作绩效考核,继续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市政府重点目标考核工作和各县(市)区经济社会发展主要责任指标绩效考核范围。按照突出重点任务、推进工作落实的总体思路,完善考核指标体系,明确组织机构建设、重点领域公开、规范性文件解读、依申请办理情况等考核,进一步提高考核的科学性和针对性。
二、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7年,市级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198000余条,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233件。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152586条,占政府信息数的77%,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45414条,占政府信息数的23%。全市各重点领域公开工作有序开展,财政信息公开得到继续深化;行政处罚等市场监管信息公开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配置、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得到大力加强,住房公积金信息和教育卫生等信息公开得到扎实推进,公开的广度和深度有明显提升。
1、推进行政权力信息公开。以清单管理推动减权放权,深化市级机关行政权力和行政责任清单公开工作,建立动态调整机制。落实国务院、省政府简政放权决定,印发《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牡政发﹝2017﹞4号),取消涉及我市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39项,向区里下放事权1项。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严格遵循省权责清单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动态调整权力信息管理平台的权力、责任事项,2017年根据法律法规调整和上级简政放权决定调整权力事项48项,其中取消40项、因合并精简4项、新增4项,我市目前保留行政权力3519项,编制责任信息3570条。下发《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部门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牡政办综﹝2017﹞23号),梳理出市政府29个部门172项行政权力涉及的中介服务事项295项,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省政府决定,提出取消68项、转化28项、规范61项清理规范决定,对保留的138项建立中介服务清单目录,在市政府网站上公示,实行动态管理。
2、财政透明度进一步提升。经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批准的政府预算、预算调整、预算执行、决算的报告、报表以及相关说明全部公开,内容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以及政府财政转移支付安排、执行情况和举借债务情况。各级政府预决算支出全部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和经济分类款级科目。积极推动部门预决算公开,在各级预算部门向社会公开年度预决算的基础上,市区两级首次推动部门所属单位的决算信息全面公开。部门、单位在细化支出和“三公”经费的同时,增加公开机关运行经费、政府采购、绩效评价等管理信息。深化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信息公开,市和区财政部门均公开年度重点审计项目计划和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整改报告。
3、做好重大改革举措相关信息公开工作。发布《牡丹江市消防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十三五”牡丹江市结核病防治规划》,秉持“开门办规划”理念,充分听取各方意见,集思广益,汇集民智,使规划更加适应时代要求、更加符合城市发展规律、更加反映市民期待。对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及促进创业创新、保障和改善民生等税收优惠政策、农产品价格、环境保护等方面的信息实现全面公开。
4、推进重大建设项目和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公开。加强重大工程建设项目批准的信息公开力度,进一步规范审批、核准、备案、实施等各个环节的信息公开。推进工程建设项目(监理、勘察、设计)招投标、水利项目招投标等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透明运行,依托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黑龙江平台依法公开交易公告、成交信息、中标信息和有关变更信息等。
5、推进社会保障公开。发布了《牡丹江市困难群众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方案》,建立政府领导、民政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力量参与的社会救助体系,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总体要求,兜底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局面,助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确保2020年如期实现全市脱贫攻坚目标。积极做好《牡丹江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发布解读工作,按照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和基金管理等方面,对我市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制度进行了详细的解读,进一步提高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
6、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完善空气质量发布系统,确保我市市区PM2.5平均浓度达到省要求。持续推进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信息公开,在市环保局的网站上开辟12369环境举报平台、全面接受社会监督。推进环评信息、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信息公开,实现政府部门产生的环评信息全公开。
7、深化主动公开渠道建设。努力发挥政府门户网站作为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加强“中国牡丹江”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设,优化政策解读、规范性文件和在线访谈等栏目设置,提升用户使用体验。加强全市政府网站协同联动,避免出现“信息孤岛”,打造传播主流声音的政府网站集群。全年“中国牡丹江”公开市政府及市政府机关各类信息26545条,市本级规范性文件158件。
8、实行政策文件解读“三同步”。市政府办公室规定全市制发政策文件解读的范围、内容、形式、渠道、工作流程、保障措施等,要求以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政策文件,解读材料与政策文件必须同步起草、同步报批、同步发布,真正做到“应解读、尽解读”,政策文件与解读材料“三同步”。通过“中国牡丹江”门户网站政策解读专栏共发布解读材料40件,对各领域市级十三五规划、养老服务、交通管理、社会保障等社会关注度较高、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政策文件开展同步解读,使人民群众对相关政策“知其然、更知其所以然”。各市级机关和区政府也陆续制定政策文件解读的工作方案,积极推行政策解读“三同步”工作,全市政策解读的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提升。
9、做好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加强制度机制建设,明确负责突发事件处置的主管部门是信息发布的第一责任主体。各部门相继建立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机制,密切关注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重要政策文件及解读信息公开后的社会舆情反映,主动跟进并及时回应。在重大突发事件中,以“快报事实、慎报原因”为原则,坚持做到第一时间发布权威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1、申请情况
本市各级行政机关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20件。其中,市本级政府及部门收到115件,所辖县区政府收到5件。从申请渠道看,网络、信函、当面申请是主要申请形式,申请量分别为63件、49件、8件,所占比重分别为52.5%、40.8%、6.7%。
在市级机关中,申请量列前5位的是市政府办公室、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征收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总体上,申请主要集中在房地规划、征收补偿、社会保障等方面。
2、申请处理情况
2017年,全市政府经审查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20件,答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20件,答复率100%。
(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2017年,全市各级行政机关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申请。
(四)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情况
2017年,共承办市人大代表建议251件、市政协委员提案232件。所有建议提案均在法定时限内答复代表委员,办结率、沟通率、满意率均为100%。
(五)依申请收费及减免情况
全市各依申请公开单位未收取提供政府信息的复印、递送等费用。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本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国家要求和社会公众的期待仍有一定差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仍有较大提升空间。主要表现为:政府信息公开标准化水平有待提升,一些重点领域存在公开标准不统一、公开要素不齐全问题;解读回应有待深化,部分单位为公开而公开,对政策文件的通俗化解读和对热点问题的积极回应不足,不能适应政民互动新形势要求;依法公开能力仍需提升,对依申请公开疑难问题研究和分类指导需进一步加强。
四、2018年工作思路
2018年,本市将按照《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及实施细则要求,把握当前政务公开的方向和重点,以制度建设为关键,以深化内容为根本、以解读回应为重点,建立发布、解读、回应“三位一体”政务公开新格局,继续发挥政务公开对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服务作用,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一是以健全完善政务公开领导机制为契机,加强顶层设计。制定出台本市推进政务公开指导性文件,进一步理顺工作机制,加大日常工作监督指导力度,完善考核奖惩体系,加强对全市政务公开工作的统筹领导。
二是以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标准化建设为抓手,深化公开力度。特别是在涉及重大改革和社会民生的事项上着力突破,完成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标准化等试点项目,逐步建立政府信息公开标准体系,促进主动公开有章可循、有序推进,继续将“五公开”要求落实到公文办理程序中。
三是以公众关注热点难点问题为重点,持续推进政策解读回应。推广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带头进行政策解读的良好做法,引入更多群体,采用更多形式,依托更多平台开展政策解读工作,确保解读实效。进一步发挥好政务公开在回应社会关切上的作用,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机制。
四是加强对依申请疑难问题和典型案例研究,采取有效措施,规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探索建立部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转为主动公开的工作机制。
附表:牡丹江市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全市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
||
|
|
|
填报单位(盖章):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
|
|
|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98000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233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233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52586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45414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
次 |
25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2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0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2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15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8 |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120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8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63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49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120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120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0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120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120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120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0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0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0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0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17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14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77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29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48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0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59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24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1416 |
来源:
撰稿:
校对:
一审:
二审:
三审:
关联稿件: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