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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市司法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牡丹江市司法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19年,牡丹江市司法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要求,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社会关切,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切实深化公开内容,拓展公开载体,提升公开实效。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2019年,市司法局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362条,其中信息公开目录109条,政务动态信息253条。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及时更新了最新法定职能、领导分工、内设机构等,重新编制了《市司法局政务信息公开指南》;根据政务服务事项权力清单,动态调整行政权力事项;及时公开我局财政预算、决算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贯彻“谁起草、谁解读、谁负责”的原则,加强政策解读回应;摘选中央、省、市司法行政机关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政策,服务民营企业发展。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意见》,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对司法行政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积极做好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严格执行政府工作信息依申请公开标准,继续在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栏目开通“依申请公开”板块。2019年,我局尚未收到任何形式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完善信息发布审查等制度,加强对政务公开栏目、微博、微信等平台日常管理。建立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动态更新长效机制,及时根据职能职责、具体公开内容、咨询及监督举报电话等变化调整进行动态更新;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统计报告等工作制度,按时报送和公布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等;深入推进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五公开”。
(四)平台建设情况。以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栏目为主阵地,同时开设微博(法治牡丹江)、微信公众号(牡丹江市司法局)等政务新媒体发散矩阵,充分发挥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的特点,大力宣传法律法规和政策知识、工作动态、司法行政重点工作和典型做法等。今年,我局在综合办公楼外增设大型LED屏幕,滚动播放司法行政工作短片,包括法律援助、公证、司法鉴定、律师管理等公共法律服务内容,提高了展示司法行政为民服务的直观效应。
(五)监督保障情况。一是建立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及时调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以党政主要领导为组长、主管局长为副组长,各科室为成员的工作合力,层层抓好工作落实;二是根据市政务公开办督查反馈意见,立即对发现的问题认真分析、仔细研究,找准问题,深入开展自查,找准薄弱环节,研究整改措施,安排专人按照整改时限,全力以赴抓好整改提升工作;三是严格遵守各项保密工作制度,严把信息公开“出口关”,确保涉密不公开,公开非涉密;四是组织干部职工学习新修订的政务公开条例及相关业务知识,不断提升业务水平,促进政务公开工作形成长效机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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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20 |
0 |
19 |
||
其他对外管理 服务事项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2 |
0 |
0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9 |
186.881万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 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 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 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 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今年,我局政务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一些成效,但与政务公开工作的新形势新变化相比还有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主动公开的深度还需进一步提高,及时性和主动性还需加强;二是依申请公开工作能力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升;三是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宣传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强,在政策解读、回应关切方面还需拓展方式方法。
改进情况:一是进一步加强日常管理工作。继续强化专人负责信息公开工作,明确工作职责,以服务群众为目的,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通过多种渠道进行宣传,以提高群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知晓率和参与度。在规定的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内,及时发布和更新依法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并做好答复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二是进一步丰富政务公开方式。以社会需求为导向,在不断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同时,努力做到公开方式灵活多样。本着“规范、实用、简便、易行”原则,加强政务公开的基础设施建设,通过开设其他新媒体方式,如微博、微信等多种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进行公开,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服务。
六、其他需要报告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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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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