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牡丹江市水务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牡丹江市水务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20-01-15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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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市政府办大力支持下,我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全面推行政务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坚持把公开透明作为工作的基本制度,不断增强公开实效。按照《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考评细则的通知》(牡政办综〔2019〕6号)文件精神和要求,我局高度重视,确定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扎实完成全年政务公开工作,现将相关工作完成情况汇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是机构改革后,将我局工作职能、局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局机关各科室职能、科室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联系方式,在政府政务公开网站上更新后公开。二是将我局重点工作和重点建设项目完成动态在政府政务公开网站上公开。三是将清理后的全部审批、审核、处罚、收费等行政权力在政府政务公开网上向全社会公开。结合“世界水日”“中国水周”活动等大型宣传活动,多形式、多层次开展法律法规、政务公开宣传,印发宣传单千余份,开展现场宣传纪念活动,为全市范围内营造良好水事氛围,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年度我局未收到政务信息公开申请。

  (三)申请行政复议和诉讼情况

  本年度我局未发生复议、诉讼情况。

  (四)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情况

  截至目前,我局公开水务工作信息27条,机构职能5条,部门文件19条,法律法规11条,重点工作6条,财政预决算2条,涉企政策和政务活动信息46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58

 +24

 82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5

 +3

 38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行政事业性收费

 

 +2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2.重复申请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六)其他处理

0

(七)总计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主要问题:一是政府信息公开意识不强,公开时效性、公开内容质量有待加强。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形式单一,有待加强宣传推广。三是基层政务公开工作人员业务水平和工作积极性不高。在接下来的工作中进一步充实信息公开内容,突出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把群众最关心、反应最强烈的事项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切实发挥好信息公开平台的桥梁作用。加大培训、宣传力度。加强学习和培训,规范依法办理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水平。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创造条件,让更多公众了解政府信息的查询方式和基本内容,充分保障其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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