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牡丹江市统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牡丹江市统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24-01-23 来源:市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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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牡丹江市统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编制,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组成。数据统计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市统计局深入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要求,不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动性和时效性,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得以有效提升。

  (一)主动公开情况

  1、严格落实《全国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要求,在“9·20中国统计开放日”,““12·4”国家宪法日”和“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等重要时间节点组织三次近年规模最大、参与人数最多、影响最广泛、成效最显著的宣传活动,活动现场通过摆放宣传展板、悬挂宣传横幅、发放宣传单、设立咨询服务台等形式,“八五”普法宣传活动工作信息被省新闻联播、极光新闻采用,牡丹江市统计法治宣传工作首次亮相省级媒体平台。

  2、定期对月度、季度、年度数据信息进行整理加工,及时将统计月报等信息资料提供社会及各相关部门。编辑出版的统计年鉴在政府网站发布,牡丹江统计年鉴(2021)(2022),分获全省地方专业年鉴二等奖。为中省直企事业单位、市人大、市政协、各职能部门、社会公众、外来投资者提供统计咨询数据共计10万余笔。

  3、全局撰写统计专报11篇、统计分析60篇、统计信息88篇,其中被省内网采用各类分析33篇,获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6篇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3年牡丹江市统计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严把政务公开内容关,既防止该公开的不公开,又避免不该公开的乱公开,严格落实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确保无泄密事件发生。2023年,我局未收到涉及政务公开工作的举报、投诉事项。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1、根据统计部门职能,及时发布牡丹江市国民经济主要指标相关数据,提升统计公开透明的广度和深度,为社会各界准确了解把握经济形势提供丰富的数据信息。

  2、公布了牡丹江统计年鉴2022和2022年牡丹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等统计资料,及时反映年度数据变化,更好满足各方所需,为制定宏观经济政策提供参考依据。

  3、针对2023年局领导班子调整,及时更新了“机构职能”相关内容,并同步公开了咨询电话,凡是规定可以公开的统计数据,我局都对有需求的社会群众进行咨询解答。

  (五)监督保障情况

  坚持把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研究部署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坚持理顺工作机制,按照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任务分工,推进政务公开各项任务落实,做到责任落实到人,工作落实到底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的规范化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

公益

组织

法律

服务

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

四、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

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行政复议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虽然我局在市政务公开办的指导下,公开机制逐渐完善,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为:一是对信息公开时效性还有待提高;二是创新意识不强,信息公开形式比较单一;三是公开面不够广泛,便民性需要进一步提高。

  针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继续学习领会《条例》的精神,大力推动政务信息公开法规、规定贯彻实施,不断提高相关人员工作能力与水平,努力提高政务工作的公开透明度和依法行政水平。一是充分发挥政务公开平台作用,按照“应公开、尽公开”要求,充实发布内容,确保发布频次,避免更新滞后,规范信息公开时效性。二是不断创新意识,运用多种形式和方法,促进多方信息共享,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量和效率。三是持续做好统计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围绕社会公众关切,注重热点舆情回应,持续加强主动回应工作,让信息公开真正成为服务群众的重要途径。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来源:市统计局

撰稿:市统计局

校对:满胤

一审:满胤

二审:初宝伟

三审:穆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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