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减轻灾害损失丨《牡丹江市地震灾害应急预案》印发并施行
《牡丹江市地震灾害应急预案》日前印发并施行。我市将依法科学统一、有力有序有效实施地震应急,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减轻灾害损失,维护社会正常秩序。
本预案适用于牡丹江市行政区域内发生地震灾害和火山灾害,俄罗斯境内和毗邻地市发生对我市产生影响的地震灾害和其他地震事件的应急处置。地震灾害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级。其中,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30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占市上年国内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灾害。
市内7.0级以上地震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市内6.0级以上、7.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
市内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
市内4.0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
根据地震灾害分级情况,将我市地震灾害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
应对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启动Ⅰ级、Ⅱ级响应。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在国务院、省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指挥、协调下,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市抗震救灾工作。
应对较大地震灾害,启动Ⅲ级响应。在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支持下,市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市地震应急工作。根据抗震救灾需求,请求省抗震救灾指挥部支持,由市政府向省政府提出建议。市应急管理、地震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灾区需求,协助做好地震应急工作。
应对一般地震灾害,启动Ⅳ级响应。由灾区所在县(市)区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指挥和协调灾区地震应急工作。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应对工作需要,或灾区所在县(市)区政府请求,或市有关部门建议,协调派遣专业力量和救援队伍,组织调运抗震救灾物资装备,指导抗震救灾各项工作。市应急管理、地震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灾区需求,协助做好地震应急工作。一般地震灾害涉及两个以上县(市)区的,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协调相关县(市)区地震应急工作。
来源:市应急管理局
撰稿:欧阳扬
校对:穆俊宇
一审:郝雪
二审:房忠志
三审:王树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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